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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tting a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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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须知

      此专题文章由香港政府提供,介绍如何申请离婚和相关支援服 ...

    • 雙方同意離婚 需1260元
    • 單方面申請 需理據證明婚姻終結
    • 離婚手續 申請須知
    • 常見問題:離婚手續

    如夫婦雙方同意離婚,且不涉資產及子女撫養權爭拗,便可自行辦理離婚手續,毋須律師處理。就共同申請離婚而言,申請雙方須向法院證明在申請前,雙方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經雙方簽署的同意書,而該通知書未被撤回。其後,雙方只要填妥共同申請書,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交往家事法庭登記處,並繳交存檔費用HK$630。 稍後,家事法庭會將共同申請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屆時申請人須繳交HK$630的行政費用。夫婦雙方毋須聆訊,其後便會收到一份列明雙方已同意離婚的條款副本,經過審訊後,便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

    若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申請手續麻煩得多。申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申請人必須證明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法庭會接受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此情況下,毋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提交申請後,申請人必須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由專人(非本人)或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配偶)。另外,若有未滿18歲子女,離婚呈請書中必須包括...

    一般情況下,如雙方結婚未滿1年,不可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除非離婚申請人或呈請人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答辯人(申請人或呈請人的配偶)行為異常敗壞。另外,於成功獲得暫准判令後,有關人士可於6星期後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申請離婚需要填寫哪些文件?

    申請人需要填寫離婚呈請書,並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此外,還需要填妥法律程序通知書、文件送達認收書、屬實申述以及呈請人家事調解證明書。

    何時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

    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結婚未滿1年,除非申請人面對極度困苦的情況或答辯人(申請人的配偶)行為異常敗壞,否則不能向本港法庭提出離婚呈請。

    如何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作為證明:配偶曾與他人通姦,而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她共同生活;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申請人無法與他/她共同生活;在提出離婚呈請前,申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配偶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申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在此情況下,無需配偶同意離婚);在提出離婚呈請前,申請人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1年。

    • Isabella Chan
  3.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4. 2024年4月22日 · 當婚姻陷入無法挽回的困境時夫妻可能會選擇結束這段關係若決定離婚需要了解可以根據什麼理由提出申請以及整個離婚程序包含哪些步驟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香港離婚手續程序申請流程及費用

    • 2 分鐘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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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家事法庭表格 查詢 可輸入資料的 MS Word表格 pdf 表格 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29 KB 77 KB 離婚呈請書(分居2年)(表格2) 73 KB 132 KB 離婚呈請書(通姦)(表格2) 93 KB 離婚呈請書(行為)(表格2) 72 KB 131 KB 離婚呈請書(1年分居及同意)(表格2) 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