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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 新界 甯漢豪 僭建 山泥傾瀉 棕地 村屋 物業 屋宇署 紅山半島 發展局. 《施政報告》提出明年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簡化檢控程序、加強罰則及降低檢控門檻,以針對僭建等行為。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1日)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會研究按僭建物大小和嚴重程度,制定不同罰則,亦會考慮.
2019年11月1日 · 署方稱,2012年4月開始實施申報計劃,加強執法策略處理村屋僭建物,容許新界村屋業主就首輪取締目標以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並在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的僭建物作出申,已申報而又合資格的僭建物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屋宇署會暫緩相關執法。 蔡亮今日發聲明指出,天台屋和玻璃簷蓬已在2012年和2017年根據為村屋而訂立的既定制度,經合資格人士向屋宇署作出申報,與選舉主任的工作無關。 她稱,作為選舉主任,黃之鋒個案根據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作出決定,理據已在提名表格附件中清楚列明。 記者:陳曉瑩. 早前裁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參選提名無效的南區選舉主任蔡亮,被傳媒揭發現其位於西貢柏濤軒的獨立屋內,僭建天台屋和玻璃簷蓬。
2023年2月16日 · 政府2012年起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申訴專員公署審視屋宇署過去10年的工作後發現,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中,共37.3%期限已滿但未遵從,有個案屋宇署甚至長達近5年未有採取跟進行動;而屋宇署成功檢控的個案中,平均僅罰款9,500元,無足夠阻嚇力。 屋宇署就加強執法策略主責對有迫切危險、正施工或新建僭建物,以及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採取優先執法行動等。 申訴公署發現,屋宇署截止2021年共發出5,384張清拆令,但有2,016張,即37.3%期限已屆滿但未獲遵從。 而其中針對正在施工僭建物的606張清拆令,也有接近4分1截止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更有近7成更是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
2017年9月13日 ·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發現有元朗村屋違例加建兩層長達13年,又批評政府去年就新界村屋僭建問題作出零檢控,是縱容違法行為。 有報章於2015年揭發元朗南邊圍有村屋違規加建至5層高已達11年,違反樓高3層的村屋興建「豁免書」規例。
2017年9月14日 ·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只限自住的新界村屋,逾20年來違規僭建、霸地及二度轉手獲利,地政總署明知違規,但至今仍未糾正僭建或收回土地,僅現任業主被罰款14萬元。 申訴專員指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批評地政總署行事散漫,難以接受。 地政總署回覆稱深感抱歉,將按法例申請收回土地,並將為每宗個案預設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盡早完成處理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10月開始展開調查,發現地政總署於1994年向新界鄉郊某幅私人農地的首名業權人(簡稱業主A)發出批准興建村屋的豁免書,業主A於1995年將村屋違規擴建,違反豁免書規定,其後該業主於1995年將業權售予業主B,違反豁免書的自住用途規定。 但地政總署從村屋和農地業權轉售後3年進行3次視察,僅發現違規加建問題,並發出兩封警告信要求糾正。
2021年6月29日 · 公署表示,2012年4月1日,屋宇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實施新執法政策,即「分類規管、按序處理」,按嚴重和風險程度訂定對新建和現存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優先次序。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新執法政策自實施起至今已逾9年,但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包括被屋宇署界定為須優先取締的新建或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及違例情況嚴重的現存僭建物,仍然相當普遍。 有鑑於此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措施和效能,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公署說,現正蒐集上述課題的資料及意見,市民若有任何資料或意見,可於7月2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 另外,隨着本港人口高齡化,持有駕駛執照的人士中,長者的比例將會逐步增加。
2016年4月21日 · 根據《差餉條例》規定,指定鄉村區內任何獲豁免差餉的村屋,必須符合訂明的面積、高度及類別準則,例如建築物不可超過3層高,不過,審計署抽查其中兩個指定鄉村,發現有58間村屋樓高超過3層,違反豁免差餉的村屋要求,但差餉物業估價署沒有制定措施查核指定鄉村區內的村屋,以確保這些村屋符合訂明的準則。 此外,審計署亦檢視9個指定鄉村區內12條選定鄉村的228間村屋在估價署的地租紀錄,發現當中有18間村屋,以4層或5層村屋標準予以評估作徵收地租用途,但估價署同樣無採取行動,撤銷其獲豁免評估差餉的資格。 審計署又發現3宗有關農地違例構築的個案,發現有關建築用作貯存物品,顯示土地用途已經改變,但其中兩宗個案仍獲豁免評估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