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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透過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以及賦予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內容。

  2. 2023年10月12日 ·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上載或轉載「起」訊息都會干犯『起底』罪行。 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公署 ...

  3. 2019年7月3日 · 方早前指有逾500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資料遭不當公開被「起底」,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今日(7月3日)表示,已拘捕8人,包括6男2女、年齡16歲至40歲,他們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在未經使用者同意下非法披露個人資料、刑事毀壞、或威脅 ...

  4. 2024年2月9日 · 私隱署去年處理756宗起底」個案,當中包括主動經網上巡查發現的個案及接獲與「起底」相關的投訴,較2022年的1,764宗大幅減少57%,主要是由於經網上巡查發現的「起底」個案由2022年的1,134宗大幅下降至2023年的231宗,顯示網絡上的「起底」問題在

  5. 2019年8月22日 ·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司莫俊傑今日(2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自6月反修例事件以來,有1,614名警員被「起底」。 他指,警員和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是被有系統和不合法發布,令他們蒙受滋擾和恐嚇。

  6. 警察信息. 自今年六月,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佈,該等資料包括警務人員子女就讀學校、班級等,被「起底」的警務人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恐嚇,包括電話滋擾、冒名借貸、網購、到警務人員家屬工作地點騷擾等,亦有警務人員 ...

  7. 2021年12月14日 · 為加強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香港特區政府今年10月8日刊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修訂條例的主要範疇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 ...

  8. 2021年11月9日 · 《修訂條例》引入兩級制的新「起底罪行。 第一級罪行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第二級罪行是除符合上述新罪行的元素外,當個人資料披露對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時,即構成此罪行。 為適當地涵蓋對「起底」受害者造成的痛苦或損害,「指明傷害」一詞被廣泛定義為 (一)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 (二)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 (三)導致擔心安全或福祉的傷害;或 (四)財產受損。 在兩級制下,任何人違反第一級「起底」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2年。 任何人違反第二級「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00元及監禁5年。

  9. 2023年10月12日 · 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起底」罪行。 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的「起底」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 ...

  10. 2020年8月16日 · 若案底未過時效(下文詳述),警方將不會發放良民證,並會向相關移民局表明申請者所犯罪行;若符合《罪犯自新條例》條件,申請者可獲發良民證,但有關案底亦會被列出,並標記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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