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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 關於名為方仲賢的其他人物,請見「 方維儀 」。 方仲賢 (英語: Keith Fong Chung-yin ;1998年11月20日 — ), 香港浸會大學 前學生會會長。 [1] 生平[編輯] 2010年至2018年間在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就讀,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 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2019年8月6日,方仲賢因購買鐳射筆遭警方逮捕,罪名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事件引發外界不滿,大批市民前往警署抗議,浸大學生會譴責警方製造白色恐怖,惟未有指出該鐳射筆能對人體做成傷害。 [2]
2022年2月9日 ·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涉嫌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遭警員截停時掙扎逃跑,其後在醫院驗傷時將手提電話重置。. 方仲賢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罪受審,法官游德康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方仲賢購買10支 ...
2022年4月7日 · 方仲賢的中學校長、校牧、大學導師及同學等,亦撰求情信稱讚他有良好品格,有理想及承擔,亦有責任心及正義感。 拒捕時間短、不嚴重 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 游官判刑時表示,涉社會事件的判刑必須偏向阻嚇及懲罰的原則。 就拒捕罪,游官指警員因方仲賢購買十支可短時間燃燒報紙的鐳射筆而上前截查,雖然方抗拒警員的時間短促,在同類案件亦不算嚴重,但早前已裁定他以鐳射筆觀星不是事實,買鐳射筆的唯一合理推論是供自己或他人示威使用。 基於前因後果及判刑原則,辯方提議的罰款阻嚇性並不足夠,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故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 在醫院拿走SIM卡屬一定程度預謀. 至於最高刑期為7年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游官指此罪無判刑指引,視乎個別案情而定。
2022年4月7日 ·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今(7日)於區域法院求情稱,方仲賢獲英國兩間大學取錄,望可獲判處緩刑於9月入學,法官游德康最終判他即時入獄9個月,認為校方會批准延期入學。 相關報道:方仲賢雷射筆案拒捕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9個月.
2021年12月13日 ·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雷射筆被捕,涉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行,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讀出救護員及急症室護士的書面口供。. 救護員 ...
方仲賢的中學校長、校牧、大學導師及同學等,亦撰求情信稱讚他有良好品格,有理想及承擔,亦有責任心及正義感。 拒捕時間短、不嚴重 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 游官判刑時表示,涉社會事件的判刑必須偏向阻嚇及懲罰的原則。 就拒捕罪,游官指警員因方仲賢購買十支可短時間燃燒報紙的鐳射筆而上前截查,雖然方抗拒警員的時間短促,在同類案件亦不算嚴重,但早前已裁定他以鐳射筆觀星不是事實,買鐳射筆的唯一合理推論是供自己或他人示威使用。 基於前因後果及判刑原則,辯方提議的罰款阻嚇性並不足夠,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故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 在醫院拿走SIM卡屬一定程度預謀. 至於最高刑期為7年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游官指此罪無判刑指引,視乎個別案情而定。
2022年2月9日 · 前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鐳射筆後,被警方截查時逃跑,並於驗傷期間前重設手機。 方早前否認3項控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拒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罪脫。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被截查時必然得知警員的身份,但為了混淆視線,利用市民對警方的負面感覺保護自己,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早前否認1項拒捕罪、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