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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盤程序之中,公司清盤董事責任重大。 在清盤過程中,董事需要配合清盤人,為公司財務狀況提供正確無誤的資訊。 根據《公司條例》,如果董事在公司即將破產時進行欺詐行為或不當轉移資產,可能會面臨個人法律責任,包括民事或刑事責任。
4. 作為被清盤公司的董事,清盤程序會否對本人生活造成任何影響? 一般來說,公司清盤不會影響閣下的個人生活,除非以下情況發生: 第1種情況: 1. 閣下因違法而被定罪;或 第2種情況: 2. 閣下作為董事的操守,不適合管理公司;或 第3種情況: 3.
公司強制清盤案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責任 (4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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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主要處理階段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責任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債權人的權利附 表 1 一些常見的無力償債有關的罪行及其懲罰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公司條例》(第622章)所訂明的一些常見罪行及其懲罰如下: 在2014年3月3日之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所訂明的下列罪行及懲罰,已由《公司條例》(2012年第28號)廢除,生效日期為2014年3月3日。在緊接被廢除前有效、載於修訂前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這些罪行及懲罰,可憑藉《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11而繼續適用。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已由《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2016年第14號)修訂,生效日期為2017年2月13日。在緊接該日期前有效、載於修訂前的《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下列罪行及懲罰,可憑藉《公司(...
董事責任的一般原則 原則1: 有責任真誠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 公司董事必須真誠地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這表 示董事有責任為現時及未來股東的利益行事。董事履行 此項責任時,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考慮到達致的結果 需要對公司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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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清盤公司董事的職責 當法院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時,該公司董事的權力即告終止,並要履行某些職責。 董事如沒有履行其職責,例如沒有備存及保留帳簿和記錄,沒有擬備及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等,則可能遭受檢控及被取消其董事資格 ...
為董事的責任; 在你的地址有所更改時,立即通知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 你必須於二十八天內向臨時清盤人呈交一份已宣誓的資產負債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