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盤 賠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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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Hero貸款專家. 最後更新於 08 一月, 2024. 在新冠肺炎疫情打擊下,不少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甚至結業倒閉。 如公司是註冊為有限公司,又債台高築,債權人為追討應得的賠償,有權入稟申請清盤,甚至股東以及公司本身,都可以申請將公司清盤。 不過申請清盤所費不菲, MoneyHero 拆解清盤程序及費用安排,讓大家對企業清盤有基本了解。 甚麼是清盤? 清盤與破產分別. 清盤及 破產 在法律上完全是兩個概念,只有「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請清盤。 顧名思義,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付錢註冊成立的獨立法律實體,由於是股份制公司,資產是以公司名義所擁有,故償債的責任是「有限」的,所有法律責任及債務問題只限於公司承擔,並不涉及個人層面。
只有「有限公司」才能被清盤。概括而言,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之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有限公司乃根據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註冊成立之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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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主要處理階段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責任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債權人的權利附 表 1 一些常見的無力償債有關的罪行及其懲罰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公司條例》(第622章)所訂明的一些常見罪行及其懲罰如下: 在2014年3月3日之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所訂明的下列罪行及懲罰,已由《公司條例》(2012年第28號)廢除,生效日期為2014年3月3日。在緊接被廢除前有效、載於修訂前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這些罪行及懲罰,可憑藉《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11而繼續適用。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已由《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2016年第14號)修訂,生效日期為2017年2月13日。在緊接該日期前有效、載於修訂前的《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下列罪行及懲罰,可憑藉《公司(...
1.債權人向有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而作為債務人的公司無法償債. 2.債權人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書,此時公司清盤程序正式開始. 3.進行法庭聆訊,為清盤作裁定. 4.清盤呈請被裁定公平、公正,法庭向公司頒布清盤令. 5.所有債權人和其他有關人士進行會議,商付清盤安排. 6.委任清盤人,以執行清盤程序. 7.清盤人變賣公司資產,並將所得款項分發給債權人. 8.清盤完成,解除清盤人之職務. 9.註銷公司登記,並解散公司. 在清盤程序開始後,將會指定一名清盤人(liquidator)來接管公司,負責處理公司的資產和債務,並將資產變現後分配給債權人。 清盤人同時亦負責調查公司的營運和財務狀況,以及公司成員可能有的不當行為。
較常見的情況為: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或.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案,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呈請人通常會聘請律師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及規則內所訂受助資格的呈請人(如僱員),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公司強制清盤案簡介. 強制清盤公司董事的職責. 當法院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時,該公司董事的權力即告終止,並要履行某些職責。 董事如沒有履行其職責,例如沒有備存及保留帳簿和記錄,沒有擬備及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等,則可能遭受檢控及被取消其董事資格一段時間。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職責.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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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盤. 閣下可在此部分取得有關公司清盤程序的基本資料,以及初步了解清盤對有關人士 ( 包括債權人、僱員、董事和股東 ) 之影響。 A. 哪類公司可被清盤? B.提交清盤呈請書時要注意之事項. C.查詢清盤記錄. D. 提交清盤呈請書後之影響. E. 清盤以外之解決方法. F. 自動清盤. G. 法庭頒布清盤令之理由. H. 頒布清盤令之影響. I. 清盤程序之結束. J. 舉例說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相關連結.
公司賬簿完整. 通過股東會特別決議,得到大部分股東同意. 該公司有能力償還債務. 必須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債權人自願清盤. 進行債權人自願清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公司賬簿完整. 公司無能力清還所有債務且不能繼續營運. 公司由債權人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 由法庭強制清盤. 由法庭提出的清盤,屬強制清盤。 不論公司本身、公司債權人、公司註冊處處長或破產管理處處長均可以提出清盤要求。 當清盤令發出後,法庭會委派一名清盤人,破產管理處處長亦可以擔任臨時清盤人,整個程序涉及多次董事、股東及債權人會議。 香港公司註銷.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條規定,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銷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全體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