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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限公司清盤 賠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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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oneyHero貸款專家. 最後更新於 08 一月, 2024. 在新冠肺炎疫情打擊下不少公司出現經營困難甚至結業倒閉如公司是註冊為有限公司又債台高築債權人為追討應得的賠償有權入稟申請清盤甚至股東以及公司本身都可以申請將公司清盤不過申請清盤所費不菲, MoneyHero 拆解清盤程序及費用安排讓大家對企業清盤有基本了解。 甚麼是清盤? 清盤與破產分別. 清盤及 破產 在法律上完全是兩個概念,只有「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請清盤。 顧名思義,有限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付錢註冊成立的獨立法律實體,由於是股份制公司,資產是以公司名義所擁有,故償債的責任是「有限」的,所有法律責任及債務問題只限於公司承擔,並不涉及個人層面。

  2. 只有有限公司才能被清盤概括而言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之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有限公司乃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註冊成立之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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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主要處理階段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責任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債權人的權利

    附 表 1 一些常見的無力償債有關的罪行及其懲罰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及《公司條例》(第622章)所訂明的一些常見罪行及其懲罰如下: 在2014年3月3日之前不時有效的《公司條例》(第32章)所訂明的下列罪行及懲罰,已由《公司條例》(2012年第28號)廢除,生效日期為2014年3月3日。在緊接被廢除前有效、載於修訂前的《公司條例》(第32章)的這些罪行及懲罰,可憑藉《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11而繼續適用。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已由《2016年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修訂)條例》(2016年第14號)修訂,生效日期為2017年2月13日。在緊接該日期前有效、載於修訂前的《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的下列罪行及懲罰,可憑藉《公司(...

  3. 1.債權人向有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而作為債務人的公司無法償債. 2.債權人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書此時公司清盤程序正式開始. 3.進行法庭聆訊為清盤作裁定. 4.清盤呈請被裁定公平公正法庭向公司頒布清盤令. 5.所有債權人和其他有關人士進行會議商付清盤安排. 6.委任清盤人,以執行清盤程序. 7.清盤人變賣公司資產,並將所得款項分發給債權人. 8.清盤完成,解除清盤人之職務. 9.註銷公司登記,並解散公司. 在清盤程序開始後,將會指定一名清盤人(liquidator)來接管公司,負責處理公司的資產和債務,並將資產變現後分配給債權人。 清盤人同時亦負責調查公司的營運和財務狀況,以及公司成員可能有的不當行為。

  4. 較常見的情況為: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案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呈請人通常會聘請律師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及規則內所訂受助資格的呈請人(如僱員),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序。 公司強制清盤案簡介. 強制清盤公司董事的職責. 當法院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時,該公司董事的權力即告終止,並要履行某些職責。 董事如沒有履行其職責,例如沒有備存及保留帳簿和記錄,沒有擬備及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等,則可能遭受檢控及被取消其董事資格一段時間。 法院頒令公司清盤:作為公司董事的職責. 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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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公司清盤. 閣下可在此部分取得有關公司清盤程序的基本資料以及初步了解清盤對有關人士 ( 包括債權人、僱員、董事和股東 ) 之影響。 A. 哪類公司可被清盤B.提交清盤呈請書時要注意之事項. C.查詢清盤記錄. D. 提交清盤呈請書後之影響. E. 清盤以外之解決方法. F. 自動清盤. G. 法庭頒布清盤令之理由. H. 頒布清盤令之影響. I. 清盤程序之結束. J. 舉例說明.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相關連結.

  7. 公司賬簿完整. 通過股東會特別決議得到大部分股東同意. 該公司有能力償還債務. 必須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債權人自願清盤. 進行債權人自願清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公司賬簿完整. 公司無能力清還所有債務且不能繼續營運. 公司由債權人委任一名清盤人負責監察及處理整個清盤過程. 該清盤人必須是執業會計師或律師. 由法庭強制清盤. 由法庭提出的清盤,屬強制清盤。 不論公司本身、公司債權人、公司註冊處處長或破產管理處處長均可以提出清盤要求。 當清盤令發出後,法庭會委派一名清盤人,破產管理處處長亦可以擔任臨時清盤人,整個程序涉及多次董事、股東及債權人會議。 香港公司註銷.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條規定,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銷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全體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