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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 · 《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原來早於1998年已開始。當年還是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指時任民主黨創黨主席的李柱銘,是第一個提出與內地商討移交疑犯的人;李柱銘卻反駁指,葉劉是扭曲其說話。
2020年8月13日 · 其中5名被告,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律師何俊仁早前接獲警方發出搜查電話手令,5人就手令提出司法覆核,聆訊今(13日)於高等法院展開。 申請人一方指,手令沒有限制警員查看資料的範圍,誘惑警員濫用手令去檢取與案件無關的資料。
2023年8月14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裁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名成立。 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被判監,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獲判緩刑。 7人早就定罪提出上訴,被判監4人另就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14日)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及刑期則維持原判。 由於部份刑期被撤銷,經調整後黎智英及何秀蘭最終刑期為獲減3個月,李卓人及梁國雄則獲減刑期6個月及4個月。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5歲)、李卓人(66歲)、吳靄儀(75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1歲)及李柱銘(84歲)。
2020年4月19日 ·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吳靄儀、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昨日涉因組織或參與去年8至10月反修例遊行集會被捕,歐美多名政治人物皆表示高度關注事件。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今日(19日)批駁這是美國政客,為香港反中亂港分子開脫罪責。 發言人說,香港警方對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的嫌犯採取行動是依法執法,是維護香港法治,是特區政府在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權力,合理合法,任何外國無權干預。 發言人指出,美政客無視事實,歪曲「中英聯合聲明」,拿所謂「透明度、法治和高度自治作幌子」,為反中亂港分子開脫罪責,是助紂為虐、褻瀆法治,再次暴露了他們與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醜惡行徑,必將遭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
2021年4月16日 · 夏偉志又指,李柱銘是受尊敬的資深大律師,他溫和但敢言,多年來致力貢獻社會,希望法庭考慮不判即時監禁。 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下午3時15分判刑,稍後再就8.31案件作判刑,仍獲准保釋的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同案被告區諾軒(33歲)則較早前承認上述兩罪;梁耀忠(67歲)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集結一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控罪指,9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 (2) (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5,000元電子消費券料暑假登記,即看申請資格及登記方法: https://bit.ly/3uOA7pT.
2016年2月5日 · 民主黨劉慧卿批評中港兩地的通報機制「形同虛設」,事件拖拉至今仍未搞清實情,只會引起社會更多揣測,又擔心事件影響外國政府對港府管治的信心,再促港府應盡快向中央尋求協助。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亦指,事件仍有很多難以理解的地方,即使現時仍有當事人的新訊息傳回香港,但公眾仍會質疑訊息的真偽;他認為,除非各人在沒有任何壓力下露面親自解釋事件,否則港人仍難以釋疑,又希望內地當局盡快容許香港警方跟李波等人見面,認為有助解決問題。 港區人大、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亦承認,今次兩地通報機制需時太長,「有改善空間」,他又關注李波是否被內地執法人員跨境來港強行擄走,重申如事件疑團於下月北京召開兩會期間仍未能釋除,他將向公安廳及人大秘書處跟進。
2021年4月1日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9人涉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及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其中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 其餘7人則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今(1日)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法官胡雅文裁定黎智英等共7人罪成,並頒下書面裁決書。 涉案被告黎智英(73歲)、李卓人(64歲)、吳靄儀(73歲)、梁國雄(65歲)、何秀蘭(66歲)、何俊仁(69歲)及李柱銘(82歲)早前否認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 點擊圖片放大. +4. 同案被告梁耀忠(67歲)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另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至於區諾軒(33歲)則承認兩罪,兩人將於今天由代表大律師進行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