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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11日 ·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提到劉文全與林芷瑩育有一名10個月大兒子並一同撫養林與前夫所生的兩名女兒兩人是3名子女的支柱望早日一家團聚。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涉及30多人,歷時僅兩分鐘,案發地點非主要街道,沒有財物損毁,無預謀犯案,情節較輕。 惟集結者針對正執勤、無不當行為的警員施襲及禁錮,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各採納3年及10個月量刑起點;基於沒有實際肢體綑綁或侮辱行為,非法禁錮罪以1年為起點,傷人及蓄意傷人罪則各以20個月及3年為起點;最終考慮各人參與程度、個人背景等,判5人囚7至37個月。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上 / 下一篇新聞. 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遭人「私了」。

  2. 2024年3月8日 · 鄧懷琛的代表大狀林芷瑩指原審法官判刑過重並解釋當晚警察不在場黑衣人在街上起衝突及後白衣人追至元朗站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聞言指唔理咩陣營當時局勢不容訴諸武力邊一邊嘅罪責都一樣

  3. 2023年5月3日 · 昨認罪被告中技工劉文全現年27歲及文員林芷瑩現年32歲為夫婦育有一名未滿一歲的兒子另兩名認罪被告為保險從業員吳婉菁現年25歲),以及案發時13歲現年17歲的男生另翻查資料該少年一度缺席聆訊去年7月在西貢與中槍青年曾志健等人一同被捕。 承認案情指出,當晚7時半許,在唐明街公園內遠處觀察黑衣人的兩名便衣警員,其中偵緝警員6191(下稱事主)被示威者發現後,即遭包括4名被告在內的逾30人包圍。 劉要求事主除下面罩以確認他不是警察,林向事主多次大喊。 當其他人拉扯該警員時,吳從背包取出一把槌子,擊打事主右大腿;現年17歲男生則舉起手機把鏡頭對向事主,並用雨傘戳向對方3次。

  4. 2023年5月2日 · 今日認罪被告為技工劉文全現年30歲下同)、文員林芷瑩32歲)、保險從業員盧嘉欣25歲及17歲男生。 劉及林為夫婦,兩人孕有一名未滿一歲的兒子。 案情指,當晚7時半許,本來在唐明街公園內遠處觀察黑衣人的2名便衣警員,其中一人即警員6191被示威者發現後,遭包括4名被告在內逾30名群眾包圍。 劉要求該警員除下面罩以確認他並非警察,林對該警員多次大喊。 當其他人拉扯該警員時,盧從背包取出一把槌子,擊打該警員的右大腿。 17歲男生則舉起手機把鏡頭對向該警員,然後用雨傘戳向對方共3次。 該警員其後沿唐俊街逃跑,不久被人從後踢跌,遭逾十人追打。 及後該警員獲另一名便衣警11957攙扶下離開,但兩人逃走不久再遭截停及被逼分開。 該警員受到劉在內數名示威者襲擊。

  5. 2024年2月23日 ·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林芷瑩陳辭稱即使遊行是臨時發生有被告帶頭並做手勢指示方向維時一個半小時認為在公安條例理解下他們帶領角色屬於組織者較早時罪脫理據令人困惑不清。 惟不獲終院接納。 被告先前提上訴的部分議題獲批,今再提出議題,指涉及實質及嚴重不公。 黎智英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駁上訴庭指,流水式集會是繞過禁令的「詭計」,余強調活動並非遊行,亦另有目的;為免蘭桂坊人踩人慘劇重演,有立法會議員帶領疏散群眾,保障安全。 余又引述,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提及,若市民不能在銅鑼灣、灣仔或金鐘離開,可前往中環。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質疑,參與集結刑罰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構成寒蟬效應,在系統層面上挑戰其合憲性。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法庭 818流水式集會 反修例.

  6. 2024年3月8日 · 針對4人上訴案代表鄧懷琛的大狀林芷瑩表示原審期間鄧的大律師給予錯誤意見指有未被使用的片段顯示鄧在英龍圍衝突中自衛及後他空手衝到元朗站外鄧自稱想旁觀事件惟其大律師沒建議可以自衛為由抗辯。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聞言關注,雖片段可見黑衣人與白衣人有互打,但「你(鄧)追上去,唔係保護自己,有咩需要呢」,况且原審大律師在誓章稱他向鄧確認呈堂片段已反映事實,若自衛說法成立,為何當初劉不反映。 林回答「因為被告唔知有呢啲片」。 代表吳偉南的大狀黃錦卿表示,吳受黑衣人威脅才奪去對方的棍棒,他想做「和事老」分開村民與黑衣人。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反駁指「做『和事老』就唔會打人」,黃回應稱吳未能分開人群,不等於他無該意圖,並稱控方以吳與白衣人「拍膊頭」等便視為同伙,證據薄弱。

  7. 2021年3月16日 · 控方另一代表大律師林芷瑩則提及本案可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即每個被告可在組織遊行時扮演不同角色黎智英是負責領導遊行因此仍視黎智英有份組織代表李柱銘及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隨即反駁控方由開審至今從沒提及此原則法官胡雅文回應稱各被告已是共同被控」。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亦反駁,控方現時提出共同犯罪原則只是在干擾案情,因該原則涉及一群人在共同計劃一個犯罪計劃後,各自實行計劃中的職責,但現時控方沒足夠證據顯示各人有計劃;黎智英拿着橫額、在呼喊口號的人旁領頭,亦不代表他有份組織遊行,故認為控方只在分散本案焦點,即各被告有否組織遊行的計劃。 辯方:流水式集會為疏散群眾必要安排 有合法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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