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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 · 經調查後,發現被告郭尚文曾在2019年同月透過登入同事帳戶,尋找梁傳昕的航班資料,並在拍攝資料後,傳至WhatsApp群組與被告黎紹泓及其他人分享。 被告警誡下承認拍攝梁傳昕的航班資料,但不知另一被告會用以作出虛假的預訂及更改。
2024年3月28日 · 2019年12月,一間航空公司的登機系統疑被人擅用,男地勤涉輸入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姓名,取得梁振英的資料,並用手機拍下後發送予他人,他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辯方原希望以緩刑及罰款代替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陳志輝拒絕並指「你貪玩你就要負擔後果」,考慮到被告在本案的角色,及其最終願意執行社會服務令,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陳志輝詢問辯方被告是否曾表示「我唔係好得閒做」、「你叫我罰錢啦不如」;辯方代表律師麥耀華求情指,被告因個人時間安排、要到英國探望未婚妻等原因而作出相關表述,而今早向被告解述報告時,被告表示願意執行社服令,但仍希望法庭能再次考慮緩刑和罰款。 控方同意,感化官不建議社服令是因被告當時的表述。
2022年7月27日 · 前特首梁振英之子梁傳昕,前年為他及家人在航空公司訂取往日本的行程後,遭人進入其帳戶更改資料,包括多訂了24份飛機餐,及把其名字改成「Leung Shit」。 航空公司發現不尋常,經調查後發現一名前地勤員工曾入梁的帳戶作更改。 該前地勤今 (27日)在東區法院認刑毀罪,他被捕時稱此舉為想整蠱梁振英,求情時亦提到當時認為是個有趣的惡作劇。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其判刑押後至8月10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黎紹泓(24歲,便利店兼職員工),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約於2019年12月24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 被告黎紹泓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求情時稱認為是個有趣的惡作劇。 (劉安琪攝) 為梁傳昕訂了24份飛機餐.
2022年10月10日 · 22歲香港快運地勤涉拍下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航空帳户資料,放上群組後被另1名地勤人員利用,替梁傳昕購買逾3,000元的飛機餐及寄艙行李服務。 其中1名前地勤早前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1人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另否認1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排期2023年2月7日開審。 被告郭尚文(22歲,案發時為地勤人員),承認1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否認1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將於2023年2月7日開審,審訊後一併處理兩罪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2月23日,在香港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
2024年3月14日 · 30歲地勤人員涉2019年擅用香港快運的登機系統,輸入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姓名,搜尋梁振英的資料,並用手機拍下後發送予他人,他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3月28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候懲。 承認案情指,2019年12月1日,前特首梁振英的兒子梁傳昕為他和家人購買了來回日本的機票,並於同年12月23日如期離港。 兩天後,香港快運航空職員發現在梁傳昕的回程訂單有不尋常情況,包括增購了24頓飛機餐及5個行李限額,並將梁傳昕的個人帳戶名稱改為「LEUNG Shit」;惟梁傳昕表示自己從未作出該些申請。 警方調查後拘捕了男子A及B,而被告鍾嘉駿則出現在A和B的共同WhatsApp群組中。
其他人也問了
梁傳昕的回程資料有何不尋常預約費用?
梁傳昕的返程訂單中出現了什麼不尋常操作?
梁振英之子梁傳昕為何被捕?
梁傳昕的香港快運帳戶被改為什麼?
2023年2月22日 · 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遭人更改資料,包括預約訂購超過3000元飛機餐及寄艙行李服務、名字被改為「Leung Sh×t」。 一名時任地勤人員早前承認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因好奇犯案,而他與其同事分享事主資料時,沒有干犯其他罪行的意圖,況且實際動手的同案被告罪責較重亦判社會服務令,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郭尚文(22歲,報稱地勤人員)除了被控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外,另被控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否認後者,今月初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郭承認的案情指出,2019年12月初,梁傳昕利用香港航空應用程式,為他及家人購入來回日本機票。
2024年3月28日 · 2019年12月,一間航空公司的登機系統疑被人擅用,男地勤涉輸入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姓名,取得梁振英的資料,並用手機拍下後發送予他人,他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辯方原希望以緩刑及罰款代替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陳志輝拒絕並指「你貪玩你就要負擔後果」,考慮到被告在本案的角色,及其最終願意執行社會服務令,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陳志輝詢問辯方被告是否曾表示「我唔係好得閒做」、「你叫我罰錢啦不如」;辯方代表律師麥耀華求情指,被告因個人時間安排、要到英國探望未婚妻等原因而作出相關表述,而今早向被告解述報告時,被告表示願意執行社服令,但仍希望法庭能再次考慮緩刑和罰款。 控方同意,感化官不建議社服令是因被告當時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