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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 ...
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 ...
2023年11月8日 · 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離島區丶黃大仙區丶元朗區丶北區. 中西區丶東區丶灣仔區丶南區丶九龍城區丶深水埗區丶葵青區丶屯門區丶大埔區丶西貢區. 旺角區丶油尖區丶觀塘區丶荃灣區丶沙田區. 聯辦處職責是甚麼?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聯辦處需要多少時間調查滲水原因? 根據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2020年12月28日 · 滲水辦是由食環署及屋宇署所成立的「聯合辦事處」,負責找出樓宇滲水的源頭。 滲水辦人員會就投訴進行專業的調查,並提供實用的解決方案。 他們的檢查程序包括了調查現場、專業測試和繪製滲水地圖。 了解滲水辦檢測程序及手法. 一般情況下,滲水辦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同時會直接出信到樓上單位通知,樓上的住戶必須於一個月內同意,否則滲水辦便會向法庭提出強制入屋檢查。 滲水辦登門後,會利用幾種不同顏色的色粉,去檢查不同位置有否滲漏,例如,浴缸用紅色、地台去水藍色、洗手盆綠色。 檢查時,滲水辦職員會把去水口堵塞,再用顏色水淹蓋整個地台和淋浴間等,浸泡一個小時,再到樓下單位觀察滲水的顏色,以確定滲水的源頭。 如果色水測試能確定漏水源頭來自樓上單位,滲水辦會立即要求樓上單位於限期內維修。
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非試點地區
漏水問題可大可小,及早利用自行檢驗方法,查清自己是源頭還是苦主,防範於未然。. 受鄰居滲水問題所困,對方卻不合作,你可怎樣向「滲水辦」投訴?. 甚麼情況下,相關部門會決定終止調查?. 千居教你幾個快速、方便而有效的檢驗方法,找出漏水 / 滲水 ...
引言.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 在接獲滲水舉報後,分區聯合辦公室 (聯合辦公室)會作出初步調查。 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公室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若有關滲水情況可起訴,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檢視是否有浪費供水。 倘若有足夠的確實證據顯示違法情況,聯合辦公室可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調查及執法工作。
食物環境衞生署. 在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和維修問題,主要應由業主負責。 如果懷疑滲水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你應盡快與有關業主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源頭及進行維修工程。 有關業主應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源頭及加以修理。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 此外,你亦可向大廈或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尋求協助;必要時可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改善滲水,甚至以法律行動向對方提出索償。 政府部門可提供的幫助.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滲水往往是欠妥的樓宇結構或裝置,以及欠缺適當保養所造成。 由於業主及佔用人均有責任保養樓宇,並確保環境衞生,因此兩者必須同心協力解決滲水問題。 常見的滲水位置. 天台. 室內天花. 牆壁. 業主應該怎樣做? 檢查是否有水滲漏. 解決滲水問題. 如未能與鄰居解決滲水問題,可聯絡聯合辦事處.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 自行勘測滲水.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 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由天雨經. 大廈天台或外牆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天花或牆身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不需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條採取執法行動。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一般程序.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投訴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 投訴人須盡量協助安排職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查,並把掩蓋物( 如假天花等) 移開,以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如發現有滲水妨擾事故,聯辦處人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法定權力,到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