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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5日 · 前年「八‧一一」反修例暴力示威期間,身處現場的女義務急救員右突然離奇受傷淌血,暴徒即時指責警方發射布袋彈導致其眼球爆裂,惟傷者一直拒絕公開受傷情況,真實傷勢成謎;不過,日前有報道指原來她於去年九月前往台灣,登機前雙未見有明顯

    • 官指少女未有利用現有機制作申請
    • 申請人指警方做法無視其私隱
    • 申請人可循其他途徑取得手令
    • 有其他方法挑戰批手令的決定

    法官在判詞指,申請人沒有獨立的權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該手令。根據現有機制,申請人可在實際或有進行的法庭程序中質疑手令的效力,並在提出合適的理據後,申請警方向她出示有關的搜令,惟直至現在,申請人都未有利用上述的機制行事。 法官又指,除了為追討損害賠償外,亦有潛在的法律渠道讓申請人質疑手令是否有效,但申請人至今未有利用這些渠道。答辯人未有按申請人要求向她出示該手令,亦不表示答辯人侵犯了她在法庭提訴訟的權力。 法庭因此判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並要她支付訟費。

    申請人的律師早前陳詞指,警方應按手令涉及人士的要求,提供手令的內容,讓涉案人士可到發出手令的裁判官面前,作出陳述。申請人又指,手令無迫切性,而警方的做法亦無視她的私隱。 警方的代表回應指,執行任何手令會影響涉案人士的權利,但手令由司法人員批出,他們非橡皮圖章,會就每次申請作考慮。他們又指,要求警方向受影響人士提供手令內容,是不切實際。

    法官在判詞指,本案涉及兩項議題,第一為申請人有否獨立的權利要求警方向她出示該手令;第二為答辯人不同申請人出示該手令,是否侵犯了她在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力。 申請人認為,受手令影響的人可要求執法機關要出示手令,答辯人卻反駁指,此舉會令潛在的疑犯在得知他們或被調查,並要求警方出示手令。法官指出,現行的法例未有此授權,又指申請人可循其他法律途經去取得手令,例如申請查閲證物(discovery)。

    對於不出示手令,是否侵犯申請人在法庭提出訴訟的權力,法官指,雖然申請手令是單方面的聆訊,但申請人仍可透過司法覆核等方法,挑戰批出手令的決定,該些程序中,申請者和答辯人都可出席。 法官又指,本案申請人沒有被阻礙使用其他法律途經,她亦一直有法律代表。對於申請人指未有見到該手令,便不知道是哪一位裁判官發出,從而無法聯絡。法官則認為,申請人可向裁判法院查詢。 警察公共關係科就爆眼少女案的回覆:警隊知悉法庭的裁決,會作出適當跟進。 案件編號:HCAL2643/2019

  2. 2020年1月22日 · 警方事後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少女的醫療報告。 少女不滿警方做法,指警方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便取其報告,認為做法無視其私隱,早前要求法庭覆核,但被法庭裁定敗訴。

  3. 2019年9月9日 · 確認醫管局最終交出醫療報告. 就8.11少女爆眼事件,警方向法庭宣誓,根據《警隊條例》第50 章 (7)取得法庭搜令,向醫管局索取有關醫療紀錄。 李桂華被問到何時申請手令及獲批理由,他指警方與法官的交談內容不能透露,但指出當日在尖沙咀警署附近發生的罪行包括有縱火,當日拘捕30多人,部分被暫控暴動,當日有人受傷等。 + 1. 強調事主口供重要. 被問到警方是否已看到有關醫療報告、警方有無收到事主的律師信等,李桂華只表示:「我們收到類似信件。 」李桂華表示,按法庭手令索取的資料,只能用於偵查罪案,故未能公開有關內容。

  4. 2021年5月25日 · 本報獲得消息,警方早已取得其醫療報告,雖未能完全確定傷勢因何造成,但據了解其眼球及內部組織未有嚴重受損,警方正追查她曾否參與暴動,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同時調查「黑暴」勢力是否串謀隱瞞其傷勢及散播謠言,藉機煽動連串「還眼」暴力示威,矢言追究到底。 反修例動亂期間的觸目人物「爆眼少女」,已於去年九月離港赴台,她在機場拍攝的照片,顯示其眼球完好。 前年八月十一日晚,身處彌敦道近尖沙嘴警署暴力示威現場的女義務急救員「K」,右眼突被異物擊中,血流如注,示威者紛紛指責警方以布袋彈擊傷她,更指其眼球爆裂,視力終身受損,事後她曾在「民間記者會」錄影片段露面,但以紗布遮蓋右眼及架上太陽眼鏡。 警方為查明真相主動取得法庭手令,成功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1年5月25日 · 據悉,警方早已取得其醫療報告,證實其眼球及內部組織未有嚴重受損,警方正追查她曾否參與暴動,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同時調查「黑暴」勢力是否串謀隱瞞其傷勢及散播謠言,藉機煽動連串「還眼」暴力示威,矢言追究到底。 修例風波期間製造仇警恨警的觸目人物「爆眼少女」,已於去年九月離港赴台,她在機場拍攝的照片,顯示其眼球完好。 「爆眼女」事後亦曾在「記者會」錄影片段露面,但以紗布遮蓋右眼及架上太陽眼鏡。 警方為查明真相主動取得法庭手令,成功向醫管局索取其醫療報告。 據悉,警方已獲取的醫療報告內容中對其傷勢雖沒有結論,但據了解,並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和內部組織,主要是眼睛周邊位置受創,視力沒受到絲毫損害。 至於如何造成受傷亦沒法肯定,明顯地並非警方布袋彈所致。

  7. 2019年8月29日 · 警方指已透過醫院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並正式循法律程序索取她的醫療報告。 反修例風波持續逾2個月,一名少女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射爆右眼,她今日(29日)出席在民間記者會發表錄像講話。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下午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對於該名少女在示威活動中受傷感到「非常可惜」,知悉她已出院,並樂見她正在康復,又希望她主動與警方聯絡交代當日事件。 有記者詢問警方是否承認少女右眼受傷是由警方布袋彈造成,謝振中重申現階段警方未清楚少女受傷的原因。 謝振中續指,警方已去信醫管局,希望透過醫院聯絡女事主及家人,但未有收到回覆。 對於早前有記者聲稱,看到當日的事發經過,惟警方至今亦仍未收到相關人士的資料,呼籲記者等相關人士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