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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其中一案涉16名幼兒工作員,昨於區院開審。 當中9人承認共30項虐兒罪,案情顯示他們虐兒方式包括從地上拾起樹葉及不明物體塞向幼童的臉及口部、用被子蓋過幼童的臉後再大力按壓等。 辯方就部分被告求輕判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遭法官斥作「斗膽與奢望」的想法,指本案除判監外已別無他選。 案件定於下周一判刑,9人須還押候懲。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2024年1月9日 ·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其中一宗涉16名前幼兒工作員的案件,今日(9日)於區院開審。 當中9人承認共30項虐兒罪,案情顯示他們虐待幼童的方式,包括從地上拾起樹葉及不明物體塞向幼童口部、用披子冚過幼童的面部後再大力按壓,及掟波鞋擊中幼童臉部等。 法官王詩麗對於辯方冀求輕判及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直斥是「斗膽與奢望」的想法,因本案除判監外已別無他選,並下令9人還押至下周一(15日)判刑。 本案涉及16名被告,其中9人即趙詠茜(案發時44歲,下同)、卓凱欣(23歲)、莊嘉宜(25歲)、李晓儀(26歲)、楊淑儀(33歲)、伍家穎(45歲)、周靈芝(28歲)、李慧心(50歲)及鄭淑貞(59歲)承認共30項虐兒罪,受害兒童共19名。
2024年1月12日 ·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當中一名幼兒工作員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0項虐兒罪,她多次推一歲男童撞牆,令他後腦碰牆反彈,又掌摑及腳踏他。另一名幼兒工作員今承認7項虐兒罪,餘下一罪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2024年1月16日 ·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涉16名前幼兒工作員一案中有9人承認30項虐兒罪,其中兩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個月及4個月2周。 法官批評二人為受薪員工,負有照顧幼童積極責任,他們雖非施虐者,卻麻木不仁、袖手旁觀,助長虐待風氣在童樂居蔓延,判刑須具阻嚇力。 囚4月及4月2周. 昨被判刑被告為李慧心(現年52歲,下同)及鄭淑貞(61歲);李涉一罪,鄭涉兩罪。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同案被告莊嘉宜向幼童W施虐時,將W整個人提起再摔在地墊上,本案被告李慧心兩手插褲袋,沒有勸阻;另一被告鄭淑貞在另外兩次事件中亦無干預或上前安撫另一幼童X,認為本案有其嚴重之處。
2024年1月15日 ·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涉16名前幼兒工作員一案中有9人承認30項虐兒罪,其中2人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及4個月又2周。 法官批評二人為受薪員工,負有照顧幼童的積極責任,雖然他們並非施虐者,卻麻木不仁、袖手旁觀,助長虐待風氣在童樂居蔓延,判刑須具阻嚇性。 今接受判刑的被告為李慧心(現年52歲、下同)及鄭淑貞(61歲);李涉1罪,鄭涉2罪。 據控方案情,2021年11月21日女童W上半身躺在身後的矮櫃上,同案被告莊嘉宜走近W執起其衣領將她整個人提起再摔在地墊上,W面部著地,李目睹事件但無干預。 同年11月26日,同案被告李𣇈儀用力拍打女童X頭部後方,其後又用手指指著X並拍打她頭部,鄭目睹事件但無干預。
2024年1月10日 ·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幼兒工作員趙詠茜單獨被控42項虐兒罪,成為整個事件中面對最多控罪的被告。 她今日(10日)於區院承認其中37項虐兒罪,餘下5罪獲不予起訴,案情顯示被告涉及125次虐兒事件,至少22名受害兒童。 案件押後但暫未定求情及判刑日子,原因是等待同一事件中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審結。 控方庭上播放涉案片段時,被告趙詠茜(現年46歲)一直低頭抽泣。 法官王詩麗注意到趙沒有觀看片段,向辯方詢問趙是否早已觀看相關片段,辯方表示確認。 趙直至休庭後仍未能平伏,需由懲教人員攙扶下帶入臨時囚室內。 案情指,趙至案發時已任職註冊幼兒工作員逾18年。 案發時段是2021年10月至12月間,已知身份受害兒童共22名,年齡介乎1至3歲,另有15罪的受害兒童身份未能辨認。
2023年6月26日 ·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56歲前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11項虐兒罪,是首宗在區域法院認罪的童樂居案件。 法官今(26日)判刑指,本案最為嚴重的事件為被告於10天內7次對同一幼童施暴,包括用力踩面和反覆用水樽撞口部,雖然無證據顯示眾人有表面傷痕,惟可以肯定他們過程中曾承受不必要的苦楚,最終判被告囚27個月。 被告陳麗娟(現年56歲)被控共13項虐兒罪,她承認其中11罪,另兩罪存檔法庭,涉案日期橫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涉及共10人,即兩歲男童L、1歲男童R、兩歲女童C、3歲男童A、兩歲男童B、兩歲女童H及數名身份不詳的兒童。 法官張潔宜判刑指,童樂居的幼童大多遭遇家庭變故,發生此類事件時無能力反抗或投訴,需更多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