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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裁是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企業、機構和個人的一系列單邊國際制裁,分為外交制裁、經濟制裁、軍事制裁等。

  2. 美国实施的制裁一般針對侵犯美國利益的國家。 自《 1807年禁運法案 》的实质性失敗後, 美國聯邦政府 直到20世紀才再度對外國實施 禁運 和 經濟制裁 。

  3. 美國對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裁是美國聯邦政府部门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一系列单边国际制裁,分为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军事制裁等。

  4. 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英語: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 ),又稱《SDN黑名單》,是美國針對其認定的恐怖分子、軍閥、暴政官員或美國認為損害美國及其盟友利益的人,以及國際犯罪份子(如毒販)執行制裁的名單 [1]。

  5. 制裁文件指出,美國人不得跟受制裁人士掌管的部門進行交易,包括禁止美國人買賣被制裁中港官員的財產或其財產中的權益,及被制裁官員直接或間接擁有50%或以上權益的實體。

  6. 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裁是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企业、机构和个人的一系列单边国际制裁,分为外交制裁、经济制裁、军事制裁等。

  7. 8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對等制裁措施,對美國國會議員馬可·魯比歐、泰德·克魯茲、約什·霍利、湯·科頓、帕特·圖米、克里斯·史密夫、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主席卡爾·格什曼、美國國際事務全國民主研究所主席米德偉、美國國際共和學會主施丹尼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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