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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誰可以辦. 一、適用對象: (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 (四)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 (五)為經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並予專案許可者之父母或子女。 (六)其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許可居留期間逾六個月。

    • 要帶什麼
    • 申辦費用
    • 貼心小叮嚀
    •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學生接獲學校錄取通知,或因學術合作經教育部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核定來臺修讀者(以下簡稱雙聯學制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委託錄取學校代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單次證): (一)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以下簡稱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三)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雙聯學制學生,檢附經教育部核定大陸地區學生來臺修讀之公文及學生名冊影本。復學之學生,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四)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影本。 (五)委託書(陸生專用)。 (六)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申請單次證: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申請多次證: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多次證延期:新臺幣300元。 限期離境:新臺幣300元。 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免費。 升學:新臺幣1,0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單次證新臺幣6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已入境者補(換)發費用新臺幣300元(單次證);新臺幣1,000元(多次證)。

    一、原就學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多次證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惟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尚餘有效效期不足1個月者,得不予許可延期。但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6個月: 1.博士班:修業已滿5年。 2.碩士班:修業已滿3年。 3.學士班(不包括2年制學士班):修業已滿4年。但其修業期限因系、院、學程性質,經依法延長者,於修業期限屆滿後。 4.二年制學士班及副學士班:修業已滿2年。 二、陸生家屬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必要時,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注意事項: 一、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之多次證,效期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2年(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證件有效期間與原證同);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換發之多次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依教育部核定之修業期間核發。 二、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檢查項目,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辦理。 三、應備文件資料不符或欠缺而得補正者,陸生或代申請學校應於補件通知送達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四、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五、來臺就學之大陸地區人民於休學後申請復學者,準用本送件須知第3點第1款規定,其應備之錄取證明文件,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2. 誰可以辦. (一)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人民之配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主管機關經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為五個月。. (二) 前款通過面談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再次入境,或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

  3. 地址:100213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本署各服務地址) 電話: (02)2388-9393. 櫃檯受理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 (櫃檯中午受理案件不休息)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國內 1990 國外 886-800-001990。. 更新日期: 2024/09/10 瀏覽人次: 107522430.

  4.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同行照護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一、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 同行照護人員之 ...

  5. 2024年7月31日 · 新住民照顧輔導. 我國新住民人數至113年6月已逾59萬人,為營造友善的移民環境,全方位推動移民輔導政策,協助新住民適應我國生活,保障新住民之權利,並加強照顧新住民家庭及培育其子女,提升新住民人力素質,以強化國際競爭力,並達成維護移民 ...

  6. 誰可以辦.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到哪裡辦.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應至本署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 要帶什麼.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二年正面脫帽二吋相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規格)。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件(申請人未入境者,免附)。 三、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未在大陸地區設籍者,免附)。 四、出生公證書正、影本【由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國外開具之證明文件,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我駐外館處完成驗證手續】(正本驗畢退還);【認領或婚前受孕者,加附生母受孕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 五、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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