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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8月22日 · @ SamuelDHo. 和. @ Stalemate. 的回答的启发。 作为英美法国家,新加坡对沉默权采取的态度是:你 有权保持沉默 ,但是法庭有权对你行使沉默权的行为做出不利推论 (adverse inference)。 这里要科普一下刑事犯罪定罪的思维过程。 法庭如果要判一个人有罪,需要考虑两件事:1. 相关证据能不能证明嫌疑人满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相关要件,比如行为,主观故意,因果关系,等等;2. 如果嫌疑人满足相关犯罪要件,那么有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满足某种法定的抗辩理由。 用人话讲,一个被指控犯罪的人想要脱罪或者部分脱罪的话有两种方式:A. “我没犯罪”,B. “我犯罪了但是我有合法的理由这样做,所以不应该定我的罪”。

  2. 2024年1月26日 · 定罪标准 指的是三段论推理,分析某个人的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某一特定罪名及应被判处的相应处罚时用三段论推理。 定罪方法指的是两阶层的 犯罪构成体系 ,先判断某个人的某个行为是否具有 不法性 ,再判断这个行为是否具有 有责性 。 定罪标准和定罪方法根本不会冲突,做题的时候各论各的。 我是沈阳律师 刘磊 ,一个靠谱的法律类答主,专注于刑事辩护,欢迎关注我。 码字不易,如果觉得我的回答有道理或有帮助,烦请点点 (赞同)和♡ (喜欢),感谢您的鼓励和支持。 编辑于 2024-02-21 07:18.

  3. 2018年12月18日 · 98 个回答. 默认排序. Oh王振宇. 75 人赞同了该回答. 不针对个案,仅针对这类型案件科普一下。 刑法罪名分类有一种叫 实行犯 ,有一种叫 行为犯 ,简单来讲实行犯即以结果定罪比如故意杀人罪须杀人结果的发生才成立故意杀人罪。 而 行为犯 ,本案的涉及罪名就是其一,即只要有行为就成立犯罪,行为结果并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至于学理为什么如此划分,因为行为犯的危害性 并不以结果为界限 ,且危害广。 举个例子,传播淫秽色情,危害结果往往不明显,比如毒害未成年人思想导致的恶性事件往往潜伏期长,具有 不特定性, 这类型的行为,只要有行为,危害就已经发生了。 但 实行犯 ,比如故意杀人,往往要以结果定罪。 因为这类型犯罪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特定的物,没有结果即没有犯罪。

  4. 2020年4月10日 · 340. 3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沉默有言. 胡思乱想! 孙果果一案,如果不是碰到扫黑除恶,他的人生会不会有个不同的结局? ……… “养父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假设查证属实后,他能判几年呢? “好好表现”后,他能被关多久呢? ……… 许可馨一事,甚至有人拿法律为她洗地,而大家期望的也就是抓她家长的小辫子;方方一事,假设她不知道被外国利用是蠢,如果知道是坏……针对这些人我不是说要上纲上线,但是道德无法约束、法律管不到,会不会是另一种形式的纵容,结果会是什么呢? 反正就是表达自己想表达的又不违法,哪怕更多人边吃饭边骂娘,我们又能怎样? 我编造个坏故事:一个小伙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但心不坏!

  5. 2023年11月21日 · 4 个回答. 默认排序. 中县百姓. 不构成犯罪 。 发布于 2023-11-21 17:16. 知乎用户. 律师执业证持证人. 创作声明:包含 AI 辅助创作.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如果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 B国 ,而主犯不属于B国的管辖范围,B国可能无法对主犯进行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从犯的审判可能仍然进行,因为从犯的行为发生在B国境内或境外。 从犯的刑事责任通常与其个人的犯罪行为相关,而与主犯的审判情况无关。 从犯的行为可能会独立构成犯罪,而不受主犯是否被 追诉 的影响。 B国的法律体系将根据其国内法律规定来决定如何处理从犯。 从犯可能会被起诉并接受审判,如果被判定有罪,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当涉及从犯的审判时,以下是一些 一般性 的信息和概念:

  6. 2011年7月9日 · 141. 被浏览. 31,770. 13 个回答. 郭磊 . 法律话题下的优秀答主. 以常识来判断,我相信Casey Anthony至少和她女儿的死有直接关系,无论是基于情感,还是逻辑推理,相信她是凶手的美国民众不在少数,但是多数人还是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尊重,因为这套司法制度,真是让美国人发自内心的引以为傲。 参与审判的12名陪审员(包括5名候补陪审员),经过了原、被告律师严格的审核与筛选,在过去的30多天里,远离媒体和网络,避免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依据法庭证据来作出自我判断,这充分反映了美国司法制度所坚守的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 但就这个案子而言,我想更多地谈一下美国司法审判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直接证据。

  7. 2018年7月8日 · 15,634. 6 个回答. 默认排序. 口丁. 爱好篮球的法律从业者. 6 人赞同了该回答. 谢邀。 这个在以 张明楷 老师结果无价值理论为通说的年代,由于客观 不能犯 不可能导致任何的法益被侵害,因此一般认为其不具有侵犯 法益 的结果及危险性,被认定为不构成任何犯罪,比如你说的这几种情况。 但是,在我还上大学的年代,通说是 行为无价值 ,即有主观故意,有客观行为,虽然没有犯罪后果,但已经体现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关于张老师的观点及结果无价值的优点,他的刑法学里面已经介绍的十分清楚了,有兴趣的话可以去读一读。 对于 刑法理论 特别是总则,读这一本书基本就够了,但得辩证的读,不是照办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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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