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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確實積極之證據證明,有「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事實,即應為有利於之認定.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被告負擔。.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元。. (一)本件原告係因不服被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 ...
主 文. 原處分罰鍰逾新臺幣參仟玖佰元部分暨關於吊銷駕駛執照三年部分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伍拾元。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本件係交通裁決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7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合先敘明。 二、事實概要:原告於103年11月25日11時54分許,駕駛車號000-00號自用大貨車,行經臺北市 區 路0段00000號前,因「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機車道」,與被害人葉00所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車禍,造成被害人閃避不及人車倒地,受有傷害。
根據 新聞報導,針對「單手騎車」究竟是不是危險駕駛行為,目前各法院的見解並不統一。有法院認為並不一定構成危險駕駛行為,但也有法院認為單手騎車就應該構成。 究竟法律怎麼規定呢?
2020年7月30日 · 馬來魔影評:《超危險駕駛》(Unhinged)。 評分:75分 【一言以蔽之】:B級片路線,影帝難得演反派,娛樂性尚可 奧斯卡影帝羅素克洛,從以前的肌肉猛男,變成現在的凸肚大叔,雖然身材走樣,但是演技沒走樣,演起反派殺人魔,隨時都充滿怒氣,從 ...
主 文. 原處分關於「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部分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分之二。 餘由原告負擔。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元。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略. 二、事實概要:原告洪0郎駕駛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於民國106 年1 月21日17時15分許,行經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南崁路口時,因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下稱舉發機關)執勤員警認有違犯道交處罰條例第53條第1 項「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及同條例第60條第1 項「違反處罰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違規行為,遂填製桃警局交字第DB0000000 號舉發通知單逕行舉發原告在案。
依據交通部六十六年頒佈的「一般公路汽車煞車距離、行車速度對照表」說明駕駛之平均危機反應時間,為四分之三秒,意即:眼睛看到危險→大腦發出命令→手眼腳協調踩剎車的歷程,四分之三秒的時間。 〈然而 根據WHO研究,人車道路互動下平均反應時間為1.5秒至4秒,交通部落伍的觀念亟待修正。 世界衛生組織 (WHO)引用澳洲運輸安全局資料,宣導若車速為五十公里,煞停反應距離高達28公尺,換言之,若車速五十公里,駕駛必須在28公尺之前覺察危險的存在並反應,否則絕對無法避免行人的傷亡! 由於台灣市區道路已經變相放寬至60公里,反應時間以一秒計算,煞停反應距離高達36公尺! 車速愈快,駕駛與行人危機應變的時間相對愈少! 澳洲政府以如此精確的數據教育澳洲駕駛減速慢行,深具說服力。
2010年8月29日 · 車禍受害人無照駕駛,強制責任險是否理賠?. 按「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