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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9月19日 · 其實法令是有相關規定的,茲簡要介紹如下: 懷孕歧視禁止之相關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亦指出,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且雇主也不能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二、違反懷孕歧視禁止之相關責任. 若雇主違反上開規定者,就行政責任方面,將遭地方主管機關處30萬-15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

  2. 如果女職工沒有經過批准或者沒有報告就懷孕那麼則需要實施醫學流產或接受相應的處分這種讓孕媽媽在工作和孩子之中做選擇的做法令人難以想像女職工在懷孕前需要打報告否則就要流產或者被處分這合理嗎?...

  3. 性別歧視條例. 僱傭範疇. 貨品、服務或設施的提供. 教育範疇. 保險. 懷孕歧視投訴人獲某美容服務機構(答辯機構)承諾聘用為美容顧問。 面試後不久,投訴人發現自己懷孕。 投訴人告知答辯機構的人力資源經理懷孕一事,經理確認若她能承受壓力,仍會受僱。 投訴人隨即向前僱主辭職。 懷孕歧視投訴人獲某公司(答辯機構)聘用時,答辯機構曾承諾投訴人的薪酬福利為14個月薪金(包括一個月花紅和一個月雙薪),並獲按年加薪。 投訴人入職後的第一個月發現懷孕,並在三個月後通過了試用期。 懷孕歧視投訴人獲某金融公司(答辯機構)聘用為經理,上任前需進行身體檢查。 當答辯人到答辯機構領取身體檢查通知書時,她透露自己有孕。 投訴人指稱,答辯機構因此撤銷聘用。

  4. . 律師回答: 懷孕勞工請安胎假為依法應有權利若雇主不滿勞工請安胎假以各種方式要讓勞工離職時勞工可援引勞動基準法第11至1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1條之解僱保護規範為保障違反上開規定終止契約無效勞工可以所在地的勞動主管機關檢舉雇主違法解僱及違反性平法由主管機關對雇主為如前述相應之裁罰並至地方勞工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5. 懷孕僱員在法律上是否必須通知其僱主她已有身孕? 4. 懷孕僱員若因懷孕而感到不適,可否享有額外病假? 5. 未婚懷孕有沒有不同? 6. 放產假會否影響年終花紅(即較其他員工所得的花紅少)? 7. 若一間公司面臨破產或正進行大規模重組,可否解僱懷孕僱員? 8. 若有孕婦的工作表現真的未如理想,她產後要復工多久,僱主解僱她才不會違法? 9. 若僱主聲稱不知道僱員懷孕,他/她能否解僱該名僱員? 10. 若懷孕僱員不幸流產,對僱主及法例而言,她是否馬上回復「一般人」的身分? 11. 除了解僱外,還有甚麼給予懷孕僱員較差或歧視性待遇的例子,例如,不提名參加培訓課程等? 12. 法例如何詮釋懷孕歧視問題? 13. 平機會怎樣處理懷孕歧視個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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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你以免受到懷孕歧視按照法例規定懷孕歧視是屬於民事違法行為。 法律規定僱主不可以: 拒絕聘用懷孕婦女. 限制懷孕婦女調職或在職訓練. 解僱或迫使懷孕婦女離職. 解僱產假後復工的員工. 不計算員工產假以前的工作表現. 若你遭受懷孕歧視,可以怎樣做? 記錄事發經過. 盡快記下事件發生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包括所有對話和在場人士。 把這些資料保留在家,以備日後決定提出投訴時作為有用參考. 尋求朋友和家人的精神支持. 在工作上遭受不公平對待總會教人難受。 你應該先好好照顧自己,想想自己要做些甚麼,再找人協助並採取行動。 若有工會代表,可以與工會代表商量. 向非政府組織的婦女團體尋求協助. 把事件告知你的僱主. 你的僱主可能聘有平等機會主任,或設有投訴機制來處理你的投訴。

  8. 2018年11月20日 · 河北一間銀行實行懷孕審批制」,有女職工違規懷孕受到處分。 (視覺中國) 石家莊市職工服務中心上月接到舉報一名銀行女職工在電話中哭訴自己的遭遇稱所就職的銀行訂立了懷孕審批制度凡是要生育的女職工無論第一或第二胎都要向公司申請且每年的審批都集中在1月處理如果未得到批准就自行懷孕只能二選一」——實施墮胎或接受處分。 該名舉報者稱,自己年初沒提出申請,前不久卻意外懷孕,公司就請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間作出選擇。 她說,此前已有幾名女職工因未經批准就懷孕而遭受處分。 由於這一制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侵害女職工正當生育權利,職工服務中心迅速介入,約談該間銀行的辦公室主任,要求銀行糾正錯誤,立即廢止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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