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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2. 當初因為失業令我沒能力還款,謝謝債務舒緩協會的幫助,令我找到了工作,他們亦教曉我日常的理財知識,渡過這個難關。. 譚女士. 我曾經是電話騙案的受害者,被騙了超過百萬而當中大部分都是貸款借來,當時真的很徬徨,不知怎處理並萌生自殺的念頭 ...

  3. 陳先生現職為工程師, 每月收入$30,000, 總欠債達75萬, 自己與先生擁有一層650萬聯名物業。由於不想太太擔心, 所以並沒有向先生披露欠債情況, 以致債台高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