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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猥褻侵犯非禮罪). 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香港法例 第200章 ) 第122條 ,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判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 有些行為本質上是明顯猥褻的,例如未經他人同意下觸摸其生殖器官。. 不過,有些行為未必 ...

  2. 2023年9月9日 · 「非禮」的正式罪名是「猥褻侵犯」 (indecent assault),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22條 ,最高可處 10 年監禁。 「猥褻侵犯」罪的控罪元素如下: 被告蓄意「侵犯」受害人. 一般心智正常的人會認為有關行為屬「猥褻」 被告有「猥褻意圖」 任何性別的人,同性及異性之間、妻子與丈夫之間,都有可能構成此罪。 何謂「侵犯」? 「侵犯」的定義,可細分為兩類: 作出未經對方同意,及沒有合法辯解的蓄意接觸(例如觸摸對方) 作出蓄意行為,使對方憂慮會受到即時及非法的武力侵犯(例如向對方展露私處,並逐漸逼近) 因此,即使侵犯者沒有實際接觸受害人,仍可干犯猥褻侵犯罪。

  3. 2016年11月17日 ·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非禮罪(猥褻侵犯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非禮罪的定義闊,如朋友作出非禮,因涉及違反誠信,判刑會較重。此外,接觸的部位、方式及是否有預謀等,均是法官判刑時考慮的因素。

  4. 2017年8月12日 · 陳官重申,《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猥褻侵犯(俗稱非禮罪)中列明,立法當局規定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的。 換言之,即使 一個16歲以下的人「同意」讓你作出非禮行為,法律上都不會承認該人的「同意」 。 陳官在判辭提到,這些 性罪行的相關條例,其立法原意是要以保護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為主 ,即使條例之後曾被修改,但仍沒有把16歲以下女童的同意的情況提供免責辯護。 港大男與援交女共浴口交 不知女方未成年脫非禮 控方不服求翻案 港大生與13歲援交女共浴口交 官稱應成 被誤導年齡非抗辯理由 男生與13歲女殘廁親熱 遭尿急警員撞破 判社服180小時. 未成年情侶同意性行為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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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年11月11日 · 非禮是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的「猥褻侵犯」,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判監十年。 猥褻侵犯是指故意對他人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

  7. 2021年10月29日 · 沙田一間小學的男教師,於2016年至2019年期間,多次在校內非禮兩名女學生,他否認8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陳炳宙今天 (29日)在粉嶺法院裁定被告其中6項非禮罪成。. 裁判官原本想判被告監禁5年,但因為其權限,只能判即時監禁3年,也是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