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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9月9日 · 刑法第225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可知如乘機猥褻將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乘機性交,更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屬於重大犯罪。 所謂「乘機」,係指「利用被害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換言之,是以利用被害人本來即有之心智缺陷狀態,實務見解認為,「係指被害者精神喪失或不能抗拒之原因,非出於犯人所為之情形而言,犯人乘此時機,而有猥褻行為或姦淫行為者…」(大理院三年上字第157號解釋參照)。

  2. 待升小六女生報稱去年暑假於補習社三度遭30歲樂知社教育中心 knowledge education Centre補習老師伸手入衣內摸胸。. 涉案補習老師陳淑心 Margaret Chan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去年7月至8月的某3天在黃大仙區某補習社先後非禮女童X。. 他否認控罪案件今 (23日) ...

  3. 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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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前DJ涉非禮男童拍淫片 曾任職港台兼職DJ的男補習導師陳震杰25歲),涉嫌在九龍灣麗晶花園住所內非禮兩名分別8及11歲的男童更將淫辱過程拍成短片警方其後檢獲百多段兒童色情短片

  6. 2020年6月4日 · 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變為感微苦困,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於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 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為短期,或全不受。 透過四力對治去清除罪障,要達到怎樣的情況才叫惡淨? 透由四力懺悔,原本應該在惡趣中承受極大的苦報,現在變成只有輕微的苦受;或者雖墮入惡道,卻沒有受到惡道的痛苦逼迫;或者在今世僅僅受到一點頭痛,就能清淨罪業。 總之,原本應該長時間受報的,現在變成短期受報,甚至完全不受報,這就是惡業淨除的法理。 此復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時相續恆促等門,故無定準。 藉著四力懺悔能淨除多少罪障? 或是能完全清淨?

  7.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圖、文/陳怡如 Eunice Yi-Ju Chen. 小高曾係老王外甥女的配偶,明知老王係中度智障之人,每月政府會將中度殘障補助金匯入老王郵局帳戶內,得知老王郵局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及印章均遺失,無法提領補助金,向老王稱欲幫其代刻印章 ...

  8. 儘管我國於民國八十七年起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稱「家暴法」),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家暴法而使公權力介入私領域及「法入家門」的國家,迄今已十餘年,但家庭暴力事件仍層出不窮,不僅通報件數遽增 [1] ,也經常成為媒體報導的題材,此種報導甚至可謂不曾中斷過,例如家暴夫一再地毆妻,妻子受不了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在家事法庭排定開庭日期的前夕,持刀殺死妻子後跳海自殺身亡[2];一對結婚三十年的夫妻,已在三年前離婚,前夫從法院結束家暴案件審理後,突然跑回家與前妻理論,隨後拿出預藏的汽油,朝前妻身上潑灑後縱火再自殺,男方當場死亡,女方則被家人送醫急救,最後仍傷重不治死亡 [3] ;越南籍的前妻在與前夫離婚前,曾聯繫縣家暴防治中心表示遭丈夫辱罵,但因當時女童母親要求社政單位不要介入,縣府沒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