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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來說頂手費是指租客在簽署租約時付給業主的一筆過而不用退還的款項例如業主接受舊租客將租約轉讓給新租客而由租客付給業主的手續費),這類款項是使用該物業付出的部分代價所以應課繳物業稅不過許業主可選擇將頂手費依照租約期分攤評稅但如果租約超過 3 年,則最多只能分攤 36 個月。 另一方面 , 由於租金按金須於約滿時退回給租客而並非業主的租金收入,因此毋須在報稅表上申報。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選擇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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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顶手费”是什么? 此金额是否要计入物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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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體 - 6. 「頂手費」是甚麼? 此金額是否要計入物業稅的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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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條例 - 6. 「頂手費」是甚麼? 此金額是否要計入物業稅 ...

    • E. 薪俸稅的免稅額

      E. 薪俸稅的免稅額 - 6. 「頂手費」是甚麼? 此金額是否要 ...

  2. MoneyHero. 最後更新於 08 一月, 2024. 頂讓生意有即時營業的優點,成為不少有意創業者的選擇。 創業者透過生意轉讓以承接固有經營者的生意及店舖有助創業者以較快捷和較低成本創業例如Party Room餐飲店及補習社就是近年較熱門的頂讓生意市面上的頂手店金金種類繁多當中須謹慎處理法例合約租約頂手費及牌照等問題, MoneyHero 將在以下文章一一解答,為創業者帶來生意轉讓全攻略,避開陷阱。 目錄: 頂手前準備. 生意轉讓/頂讓陷阱逐個捉. 常見生意轉讓/頂手生意注意事項. 精選公司卡. 精選大額私人貸款. 甚麼是生意轉讓/頂讓/頂手生意? 「頂手」、「頂舖」、「生意轉讓/頂讓」等,意思是指買入已正式營運的生意,接手店舖繼續經營。

  3. 2023年7月31日 · 在創業開店的過程中,你不一定需要從零開始。 有一種選擇叫做頂讓店面」,這意味著你可以接手經營一個已經存在的店面。 頂讓店面有以下優點,可以幫助你更輕鬆地進入創業的世界。 優點一:低成本. 頂讓店面的成本遠低於自己打造一間全新的店面,因為前店主通常希望以折扣價出售店面和設備,藉此回收一些當初投入的資金,這使得頂讓店面成為一個經濟實惠的選擇。 優點二:現成裝潢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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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雖然收取租約頂手費不再流行,但法例規定此類收入應與租金收入一樣須課物業稅須當作租約第一年的收入. 如你曾收取租約頂手費,該收入將會被納入租約第一年的應評稅值內最多可攤分至三十六個月. 你可申請將該筆頂手費攤分為數年的收入來計稅如該項租約為期不超過三十六個月,租約頂手費可按月平均分攤於租約期內的課稅年度計稅。 如該項租約為期超過三十六個月,有關頂手費則只能由租約開始生效日期起按月平均分攤於租約期的首三十六個月作租金計。 例子. 請按這裡以便參看有關的例子說明。 例子一. 我於2004 年6 月1 日開始把物業以為期24個月的租約出租給一商戶,並於2004 年5 月1 日從該商戶收到頂手費$60,000。 我於填寫物業稅表時,應該如何申報這筆頂手費?

    • 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生意轉讓合約. 在進行生意轉讓買賣時,一般都會假定立約雙方均有意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亦即是說,如果閣下為經營業務或進行與商業有關的交易而簽訂合約,閣下可因對方無法履行合約條款而控告對方,反之亦然。 如果立約雙方表明合約不具法律效力,則上述之假定便不會成立。 在一些文件中,可能會出現 「以簽訂的合約為依據」 ( subject to contract ) 或與此類似的字眼,這些字眼的意思是指該文件本身並非一份正式合約,而文件內容將會受一份合約所規範 (生意轉讓) 。
    • 要約 ( 買方 ) 要約是指 某人向另一方表示 已準備好作出某些事情 ,如對方無條件接受該要約,具約束力的合約隨即產生。 如要約沒有特定的時限,在要約人正式撤銷要約前,有關要約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仍然有效。 不過,為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要約人應表明對方接受要約的時限。 閣下應留意,要約人不可因為對方沒有作出回應,便當對方接受有關要約。
    • 接受要約 或承約 ( 賣方 ) 除非要約的對象 ( 有時稱為「受要約人」或「承約人」) 接受有關要約,否則雙方不存在合約關係。 承約人通常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表示接受要約,但如合約容許接受行為與履行合約同時進行,承約人便可以透過行為去表示接受要約。 例如,供應商在接獲閣下的支票後,便即時將貨物送出而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回覆。
    • 代價 ( 給予對方的利益 ) 在生意轉讓合約內,代價是指某人因對另一方作出承諾而須付出的東西,或向另一方付出報酬 ( 兩者均可以金錢來衡量 ) 。 一般而言,金錢、貨物及服務均屬於代價的具體例子。 閣下應注意,代價不一定具足夠價值,就算賣家或服務提供者以低於巿價售出商品或服務, 該賣家或服務提供者其後不可入稟法院追討差價。
  6. 該頂手費會根據一般會計準則把頂手費按租期時段平均攤分48個月因此每個年度頂手費收入應課利得稅便是$150,000多出的頂手費收入部分所計出的附加利得稅 (假設A的4個年度利潤都是低於$2,000,000並以稅率@8.25%計算而4個年度先前亦已獲寬減)=$150,000*8.25%=$12,375。 4個年度一共須要繳付利得稅為$12,375*4=$49,500。

  7. 13. 租約超過一年而整筆支付的頂手費可在租約期內或由 租約開始日期起計 3 年內(以較短者為準),按月平均攤分14. 舉例- 某租約為期 5 年,由 2006 年 6 月 1 日開始直至 2011 年 5 月 31 日終止納稅人在2006年 3 月 31 日收取了頂手 6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