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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傭條例》是規管本港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 該條例自1968制定以來,經大幅修訂,目前為僱員提供全面的僱傭保障和福利,其中包括: 工資保障. 休息日. 有薪假日. 有薪年假. 疾病津貼. 生育保障. 侍產假.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僱傭保障. 終止僱傭合約. 保障僱員不因參與職工活動而遭歧視. 按此可獲得更多有關 《僱傭條例》 的資料. 《職業介紹所規例》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職業介紹所規例》對職業介紹所的運作加以規管。 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所有職業介紹所在經營任何職業介紹的業務之前,必須向勞工處申請牌照; 有關牌照的申請, 最遲須於開始營業前一個月,以指定的表格向勞工處處長提出; 由發牌日起計,牌照的有效期是12個月。 續期的申請最遲須於牌照屆滿前兩個月提出;

  2. 臨時僱員或兼職僱員又怎樣?. 答1. 《僱傭條例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 不包括 下列人士:. 僱主家屬並與僱主同住的僱員;. 《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合約條例》所界定的僱員;. 根據《商船(海員)條例》所指的船員協議而服務的人,或 ...

  3. 勞工法例. 僱傭合約 問1. 甚麼是僱傭合約?. 問2.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問3. 以書面還是以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對僱傭雙方的保障較佳?. 問4. 當僱傭合約以書面形式訂立,僱主是否必須將合約的副本給予僱員?.

  4. 勞資關係條例(香港法例第 55 章).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職業介紹所規例. 僱用兒童規例. 僱用青年 (工業)規例. 行業委員會條例(香港法例第 63 章). 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香港法例第 78 章). 職工條例(香港法例第 332 章). 小額薪酬索償 ...

  5. 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條例亦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 時受傷的僱員。如僱主並非在本港經營業務,只要僱主同意接受 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的管轄,而有關僱員是在本港招募或聘用,即使意外是在香港以外地方發生,本條例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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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從事任何工作. 是全職或兼職. 是長工或臨時工. 工作時數的長短. 合約期的長短. 知多一點點.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 唔買勞保會犯法 罰款坐監負刑責. 如僱主不為僱員買勞保,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僱主仍須為因工傷亡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僱員負起僱員補償法律責任. 知多一點點. 任何僱主若不依法例投購勞保: 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7.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 1 )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2 )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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