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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 · 黃之鋒的facebook專頁管理員今(11月25日)凌晨發文表示,其友人探訪時發現黃之鋒被單獨囚禁,理由是懲教署稱透過X光發現他腹部內有異物,惟不允許黄之鋒看自己的X光片,故無法了解「異物」情況;目前黄之鋒仍被安排囚禁於醫院的單人囚室,且不能「放風」及「廿四小時都要亮着電燈」,令人難以入睡。 懲教署回覆查詢稱不評論個別個案。 署方表示,為防止違禁品流入懲教院所,會對所有新收納在囚者進行保安檢查,包括X光身體掃描;如發現懷疑個案,署方會根據現行法例啟動保安機制,隔離涉事者進行淨化程序。 相關字詞﹕ 黃之鋒 懲教署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023年4月17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早前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今(17日)在高院接受判刑。 法官高浩文聽罷求情後,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並向黃表示將擇日頒布判詞以闡述判刑理由。 黃聞判後表現平靜及向法官點頭。 答辯人黃之鋒,與同案的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案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哋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 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按下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帖文於翌日被刪除。
2023年4月18日 ·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一名外賣員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早前承認法律責任,昨在高院判刑。 法官高浩文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擇日頒布判辭。 黃聞判後平靜及向法官點頭。 外賣員亦承認責任,判囚21天,緩刑1年。 翻查資料,黃為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的答辯人。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2023年5月25日 ·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在facebook專頁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 黃之鋒承認有關法律責任,上月被判囚3個月。 高等法院今(25日)頒下判辭,考慮到黃的地位和情況,認為本案帖文及其帶來的後果是同類違反禁制令案中,「最嚴重的一宗」;另下令他支付5萬元訟費。 法官高浩文今在判辭指,答辯人黃之鋒作為一名重要的公眾人物,專頁的追蹤者眾多,影響力也隨之較大,法庭對這類人發布資料的防範較大。 答辯方早前強調,黃無意引起在「連登討論區」中鼓吹暴力的言論,惟法官認為這種想法「幼稚」,因他製作帖文時已懷有一定意圖;根據當時的政治氣候,發帖只會加強敵對情緒和激化情況。
2022年11月25日 ·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作出單方面聆訊,申請把4人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
2021年3月8日 · 【明報專訊】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囚13個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是民主派初選案件被告之一。 黃之鋒現時被囚逾3個月,他昨於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稱獲安排在書籍裝訂工場工作,但稱自己經歷由冬至到立春多個喜慶節日,要在牢房面對恐懼及孤獨。 因「35+」初選案被羈押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元朗區議員王百羽,昨獲同區區議員張秀賢探望,張秀賢形容王百羽精神不俗。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明報跨年大激賞. 限時優惠 訂閱低至72折. 仲送豐富現金券. 立即訂閱.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2022年2月21日 · 判辭續稱,黃之鋒是知名政治人物,梁凱晴則為時任區議員,二人利用社交媒體鼓勵他人參與集會等均為加刑因素,理應判處即時監禁。 不過對於原審法官陳廣池以監禁15個月作為黃之鋒的量刑起點,上訴庭表示黃之鋒當日兩度接受傳媒訪問、第三次犯下同類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恰當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2個月,認罪可獲扣減至8個月。 判辭又同意上訴方所稱,加刑因素已反映在量刑起點上,原審法官將黃之鋒本案刑期連同包圍警總、反《禁蒙面法》大遊行兩案的刑期全部分期執行,有關刑罰是原則上犯錯,令刑罰過重,經整體量刑後,公平的做法是將本案6個月分期執行。 相關字詞﹕ 黃之鋒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