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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公佈,蘇兆明先生出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袍金已由每年2,500,000港元 下調至每年1,250,000港元,並將不時作出檢討蘇兆明先生於二零零九年八月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此外,蘇兆明先生現時為 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委員及本集團銀行及保險業務之風險管理及合規監督委員會主席。 目前,彼亦為本公司間接持控銀行附屬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據蘇兆明先生表示將投放更多時間處理非關連本集團事務之意願,關切跟進本集團營運及 細節之時間及關注將行減少,蘇兆明先生與本公司已達成共識將其董事袍金由每年2,500,000 港元下調至每年1,250,000港元,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會與/或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對蘇兆明先生的董事袍金可不時作出檢討。

  2. 大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公佈,以下董事會之變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 (1) 退休/辭任/終止出任. 余國雄先生順其退休方案逐漸淡出需投放相當時間及精神繁重職務之故,而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鈴木邦雄先生因感年事已高及在其商船三井有限公司(「商船三井」)首要受僱職務亦告榮休之故,而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據此,米谷憲一先生亦跟隨其主體董事鈴木先生之辭任而終止替任董事職務。 除上述所披露外,余先生、鈴木先生及米谷先生確認彼等與董事會之間並無產生歧見,亦無任何與其退休或辭任而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呈報本公司股東知悉之事項。 (2) 新增委任 .

  3. 吳先生由2012 年4月起出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之成員。. 彼於在任期間對本公司作寶貴貢獻。. 董事會向吳先生之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吳先生離世後,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成員的人數不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3.21 條最低 ...

  4. 優先發售之詳情. 董事會謹知會合資格股東,彼等將有權根據保證基準按發售價認購預留股份,基準為於優先發售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以每持有五股現有股份之完整倍數可認購一股預留股份。 懇請各股東及準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極度審慎行事。 優先發售. 董事茲提述該公佈及該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優先發售之詳情。 根據於優先發售記錄日期合資格股東持有之股份數目,董事會謹此知會合資格股東,倘進行獨立上市,彼等將有權根據保證基準按發售價認購預留股份,基準為於優先發售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以每持有五股現有股份之完整倍數可認購一股預留股份。 如欲根據優先發售申請認購預留股份,合資格股東須填妥藍色申請表格。 該表格將連同招股章程將於適時一併寄發予有權申請認購預留股份之合資格股東。

  5. 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乃有關銀行之控股公司。 大新金融及大新銀行集團宣佈有關銀行決定向合資格客戶提出要約,回購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或其後,有關銀行首次以私人配售形式銷售之雷曼定息保本票據(「回購要約」)。 有關回購要約將由有關銀行在概無承擔任何責任前提下,向合資格客戶提出,按相當於該等合資格客戶已付本金數額80%的價格回購其雷曼定息保本票據。 於本公佈日,曾購買雷曼定息保本票據客戶中約87%投資者(即529位中462位客戶)已與有關銀行達成和解。 有關銀行並會安排特惠額外款項(「額外款項」)發放予於本公佈日或以前已與有關銀行達成和解,惟財務上的條款有遜於回購要約下合資格客戶而符合條件成為合資格客戶之所有客戶。 支付該筆額外特惠款項旨為使此等客戶與接納回購要約下合資格客戶之待遇看齊。

  6. 大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蘇海倫謹啟公司秘書蘇海倫謹啟. 香港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於本公佈日,大新金融的執行董事為王守業先生、漢興先生、安德生先生、王伯凌先生及麥曉德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Peter G. Birch先生、史習陶先生、孫大倫博士及余國雄先生。 非執行董事為周忠繼先生、鈴木邦雄先生(替任董事為加藤敏文先生)、Sohei Sasaki先生、古川弘介先生、周偉偉先生及伍耀明先生。 於本公佈日,大新銀行集團的執行董事為王守業先生、漢興先生、趙龍文先生、王伯凌先生、王祖興先生及邱達宏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莊先進先生、韓以德先生、史習陶先生及梁君彥先生。 非執行董事為村岡隆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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