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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 · 2019/01/22 19: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當捆工的楊姓男子,欠陳姓朋友6萬元,陳男介紹他認識男子「劉泓軒」,由楊男當人頭,向和潤企業公司申辦「購車分期付款專案」,購下87萬元的豐田WISH汽車,劉男給陳男5萬元,隨即把車開走,楊男無力支付貸款,被和潤公司控告詐欺罪,法院發現楊男信用差,月入僅2萬餘元,和潤公司業務竟於表格中,填寫楊男從事「板模工程」、月入10萬元,法官痛斥和潤公司徵信過程草率不負責任,再把追償成本轉嫁司法機關,但也不代表2人可以向和潤公司行騙,依詐欺罪輕判楊男6月徒刑,陳男判刑1年。 記者致電和潤公司,該公司陳姓職員說,要向法務詢問再回電,但至傍晚5時許為止,記者尚未接獲回電。
2007年10月3日 · 網友回應. 洪姓讀者向本報投訴,其汽車貸款繳費期滿後才被貸款的裕融公司通知,尚有滯納金須繳納;然而,在繳費期間、產生滯納金時,該公司皆未曾通知已產生滯納金須繳納;針對讀者的抱怨,裕融企業回應表示,只要客戶逾期未繳款,都會主動以電話或文件方式通知,已善盡告知義務。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若貸款公司沒有在滯納金產生時立即通知消費者,而是到繳費期滿後才一併通知,作法顯有不當之處。 此時,可能會因為事過境遷,消費者記憶不清,很難核對、舉證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變成只能聽信業者說法。
2019年5月7日 ·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需錢孔急,因銀行信用貸款不過,「板信立銀」公司就以「車貸包裝信貸」,遊說民眾先辦車貸,結果民眾買了高出市價兩倍價格的二手車,不但信貸沒著落,每月還要背負高額車貸,並面臨繳不出車貸被融資公司催繳的狀況,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質疑業者涉及背信或詐欺,今天偕同7位被害人召開記者會,事後並向該公司提告,警方表示,一定會依法嚴辦。 29歲的郭小姐說,其工作是賣小吃,因沒有薪資轉帳,無法貸款,為了籌措周轉金,看到「板信立銀」貸款資訊,希望透過該公司借款5至10萬元,結果,該公司告知需以車貸包裝信用,遊說郭小姐購買2006年出廠的二手奧迪車,市價約15萬元,卻貸款33萬元,並與租賃車業者合作,宣稱每月可將其車子出租,以補貼其車貸,若信貸不過,車子也可退還。
2018年5月1日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中肄業在夜市擺攤營生的陳姓男子,2015年間把汽車質押給當舖,借款37萬元之後,又謊稱車籍資料遺失,向監理站申請補發,再持補發的車籍資料向銀行貸款45萬元,亦即「一車二貸」,他沒有繳利息與本金給當舖,欠銀行的貸款也只有繳交4期本息,當舖不見陳男來贖車,辦理流當品拍賣時,詫異發現車子已質押給銀行,當舖損失37萬元,還要支付汽車保管費而怒告詐欺,法院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40萬餘元沒收。
2014年11月24日 · 網友回應.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務範圍重大變革! 消保處今早宣布已協調金管會、銀行修正「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除將個人購車及購屋獨立為兩個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將「最高限額抵押權」限縮為單一貸款契約範圍,銀行不能再用卡債、信代未償還等理由,拒絕塗銷房、車的抵押權。 金管會指出,新規定明年8月12日公告實施,違反的銀行最重可處1000萬元。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過去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時,有「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前者所擔保的是現在已發生的特定債權,後者的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等,債權項目多達15項供借款人勾選,發生諸多爭議。
2020年4月15日 · 黃姓男子為首的車貸詐騙集團,涉嫌從2017年起利用人頭戶辦貸款買車,再把車子轉手賣給當鋪或不知情的二手車商,讓車貸公司出現呆帳,兩年來,黃嫌經手過35輛雙B等級的高級名車,不法獲利超過2200萬元,被刑事局偵二隊一舉破獲,並起獲改造槍枝。 偵二隊指出,去年9月間接獲情資,得知高雄地區有黃姓男子為首的車貸詐騙犯罪集團,在全台各地勾結不肖二手車行及汽車銷售營業員,利用人頭戶買車後,幫忙偽造薪轉證明或捏造勞健保投保資料,向汽車貸款公司申請全額貸款。
2019年7月5日 · 李家豪表示,一般而言,購買車輛不外乎以兩種方式支付車輛價金,一種是以現金購買,一種則是辦理車輛貸款,由銀行或貸款公司先替買車的人支付車款給車行,然後取得對於買車的人之債權,買車的人則可以分期支付車輛買賣價金,銀行或貸款公司則會對車輛設定動產擔保。 所謂「買車換現金」,都是利用這種辦理車輛貸款的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