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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質素標準6概要 - 計劃及評估. 服務單位定期計劃、檢討及評估本身的表現,並制定有效的機制,讓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就服務單位的表現提出意見。 6.1 服務單位應制訂適當的工作計劃並記錄在案,作為其運作的指引及評估本身表現的基準。 6.2 服務單位備有政策和程序以收集及回應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的人士對其表現所提供的意見,而該政策及程序可供他們閱覽。 6.3 對於在檢討及評估過程中鑑定的服務表現或質素問題,應採取跟進行動。 A. 服務質素標準6 概要-計劃、評估及收集意見. 機構發展一套計劃、檢討及評估的例行常規是十分重要的。

  2. 服務質素標準4 訂明有效地管理服務單位的基本準則。 服務質素標準4 旨在確保: 服務機構提供優質的服務,以及清楚界定所有職務和責任,從而向公眾負

  3. 標準 2:檢討及修訂政策和程序 需要定期檢討與服務提供方面有關的SQS,即SQS 6、10-16。 如何收集及採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的意見。標準 3 :運作及活動記錄 與服務運作及活動有關的最新記錄、準確 性及質素審查機制。

  4. 服務質素標準. 「服務質素標準」按以下4項原則,訂明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方面應達到的質素水平:. 明確界定服務的宗旨和目標,運作形式應具透明度; 有效管理資源,管理方法應靈活變通、不斷創新及持續改善服務質素; 鑑定並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特定 ...

  5.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服務質素標準

    服務單位要符合服務質素標準3,必須: 1. 保存服務運作和活動的準確和最新記錄. 這些記錄的確切性質視服務單位的服務類型而定,但必須涵蓋為提供服務而進行的核心活動。 需要存錄的資料包括服務單位的運作和活動記錄。 這些記錄是基本資料的其中一環。 服務單位必須將這些記錄所載的資料納入提交社會福利署的統計報告之內。 惟並不是每個工作層面都要備存服務運作及活動記錄。 各機構需決定甚麼資料由服務單位保存,甚麼資料由中央保存。 這些都是必須考慮的事項,但社會福利署並不會規定保存記錄的方法,各機構及單位可因應本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服務單位必須根據與社署的協議、《津貼及服務協議》或《服務文件》內的有關服務表現標準,收集資料。 2.

  6.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服務質素標準

    服務質素標準9 旨在確保服務單位制訂計劃,利用下列方法履行其安全責任: 製備適當的政策及程序,並確保經常檢討和修訂這政策及程序 確保辨識所有潛在的危險,並消除這些危險或作妥善處理

  7. 服務質素標準1的用意是確保: 有機會接受服務的人士、職員、其他專業人員及社會大眾清楚了解單位提供的服務. 服務單位清楚說明其聯絡方法. 服務資料廣泛提供和容易取得. 符合服務質素標準1的基本條件. 服務單位要符合服務質素標準1,必須: 製備文件(例如小冊子或手冊),介紹服務單位最新資料包括其宗旨、目標、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方法及讓服務使用者申請接受和退出服務的機制; 確保資料所用文字措詞明白易懂,亦供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職員和市民便於索閱(此項要求視乎服務使用者的性質而定,但服務單位應提供中文及/或英文版本的資料;如情況許可,亦應以錄音帶或錄影帶的形式提供資料);及. 如情況適當,派發有關服務資料(例如郵寄、設置書架擺放小冊子、在社區活動中作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