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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程序允許債務人在無法履行原有債務條件下,與債權人重新協商還款計劃。 成功的債務重組需要達成以下條件: 同意重組計劃的債權人必須佔欠債總額的至少75%。 需要獲得法庭認可的代理人協助。
      www.edigest.hk/理財/債務重組-重組程序-cplt2-1211074/
  1. 2022年12月15日 · 債務重組IVA),又稱為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當申請人無法按原本債務條款還清債務時申請人可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作為代理人向法院申請債務重組欠債人藉著債務重組是希望債主可體諒自己的處境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多數的改動是減低原有債務的利息延長還款年期等使申請人能夠負擔債務。 不過,申請債務重組(IVA)或會失敗,因此欠債人應有兩手準備。 債務舒緩(Debt Relief Planning, DRP),是簡單版的債務重組(IVA)。 與債務重組最大分別是申請人毋須經法律程序申請重整債務,只需由銀行或財務公司安排,便可獨立與債權人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新還款方案。

  2. 債務重組是破產條例下的法律程序又稱為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是破產以外的另一選擇。 當欠債人無法按雙方擬定協議還款時欠債人可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期間任何人不得向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但需進行債務重組與各債權人協商新的還款安排。 一旦雙方達成共識,新協議將對所有債權人具約束力。 債務重組條件. 債務重組需要與各債權人商討新的還款方案,減輕原來債務的壓力。 由於新協議有機會損害債權人利益,所以債權人及欠債人未必能百分百達成重組協議。 常見的個人債務重組計劃條款一般如下: 降低還款利息. 延長還款年期. 減少每月還款.

  3. 欠債人申請債務重組是因為無法按照原先與債主制訂的條件償還 貸款 ,所以欠債人希望債主體諒自己的處境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不過,申請債務重組(IVA)或會失敗,因此欠債人應有兩手準備。 債務舒緩(DRP) 是債務重組(IVA)的簡單版,欠債人毋須經法律程序申請重整債務。 欠債人可直接與債主商量,重新制訂一個雙方都可接納的還款方案,例如減息或延長還款年期。 債務重組適合什麼人? 債務重組(IVA)適合欠債額較高的人士 (即欠債超過HK$500,000),並且瀕臨破產邊緣的欠債人;而債務舒緩(DRP)則適合欠債額較少的人士。 若欠債額少,可考慮坊間一線的財務公司,部分提供 免TU貸款 。 立即比較更多 結餘轉戶計劃!

  4. 2024年1月30日 · 債務重組又稱為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簡稱 IVA),需經法律程序申請。 申請債務重組的最大原因,是欠債人士無法依照原有債務規定還債,因此希望債主體恤自己情況,跟債主磋商一個新的還款方案,包括降低原有債務的利息或重訂還款年期。 債務重組適合欠下巨額貸款,例如超過HK$50萬、並瀕臨破產的人。 對債主而言,債務重組有較大誘因令欠債人還債,讓債主收回欠款,總好過欠債人申請破產,出現壞賬。 倘若欠債人申請債務重組失敗,未能跟債主達成共識,很有機會破產收場。 MoneySmart 獨家尊享. WeLend 結餘轉戶貸款. 最低實際年利率. 1.88% 應付總額. HK$ 205,760. 應付利息總額. HK$ 5,760. 每月還款額.

  5. 1. 影響信貸評級. 申請債務舒緩會令 TU評分 降低,因此申請借貸或信用卡一般不會獲批。 不過申請債務舒緩計劃DRP不會影響欠債人現時從事的專業工作如保險銀行會計等。 2. 不能保留信用卡. 債務舒緩申請人不能保留信用卡有一定限制。 3. 每月需預留一半收入還款. 申請人一般需預留一半薪水還款. 債務舒緩DRP收費. 由於申請債務舒緩(DRP)不需要經法庭,無需支付法庭費用、代名人費、代名人每月行政費和律師費等,因此債務舒緩計劃(DRP)收費比IVA低,收費一般介乎HK$4500 - $9500。 債務舒緩(DRP) 成功率. 由於債務舒緩計劃(DRP)無須經法庭、亦無須得到75%債權人同意,因此申請債務舒緩(DRP)的成功率亦較高。

  6. 債務舒緩 (Debt Relief Planning)簡稱DRP 按自身的還款能力, 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提出具體又行的還款方案。找出對雙方有利的還款方案。讓債務人維持日常開支之餘, 也能繼續還款。

  7. 2024年4月3日 · 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或稱債務重組」),是指當事人按法律程序委託代名人為當事人的收入進行分配進行還款計劃根據香港破產條例債務重組同樣是根據法庭的申請程序去進行。 一般而言,當事人需要尋找一名代名人(通常是一名執業律師或執業會計師),之後進行一個宣誓。 宣誓內容包括欠下的債務、資產負債和收入情況,其後向法庭進行申請入稟、刊登報紙和舉行債權人會議。 當法庭批准之後,便可由代名人為當事人的收入進行分配,從而避免跌入破產身份。 然而債務重組法律程序嚴謹,當中衍生的費用相對高,因為律師費、堂費、申請費等支出都可能會令面臨破產的人感到壓力或卻步。 因此坊間亦存在另一種費用較債務重組低的方案,就是債務舒緩計劃 (D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