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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明釋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

  2. 雇主不依勞保條例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加入勞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 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勞工之保險費而由勞工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 雇主並應退還保險費與勞工。 三、不實申報投保薪資. 雇主將勞工之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四、賠償部分.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五、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3. 推薦 3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 (930115修正第4條) 一.法令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 (§28之1)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留職停薪人員定義:. 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 ...

  4. 2022年4月15日 · 很多僱員以為因工受傷只能申請工傷索償其實如果僱員受傷是因為僱主同事或他人疏忽引致僱員除了申請工傷索償還可以根據普通法追討人身傷亡賠償(即疏忽索償)。

  5. 由於勞保局受理加保、退保勞保是採申報制,所以即使員工早就離職,雇主晚了幾天才向勞保局申報,雇主還是要付這段期間的保費。 目前勞保局計算保費,全月不論大月或小月,如2月僅28天,1月、3月有31天,保費一律以30日計算。 舉例來說,小明10月10日就離職,但雇主在10月13日才向勞保局辦理退保,雇主就需多負擔小明三天的勞保費,小明如果月薪4萬元,日投保薪資為1,337元,雇主三天就要多付155元的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於保費有20%需由勞工自行負擔,如果小明因此需多付勞保費,由於類似情況為雇主疏忽未及時辦理退保,小明可向雇主爭取多付的保費由公司負擔。 此外,雇主也需留心公司的會計部門在計算保費時有沒有疏失,免得因此多付保費。

  6. 2012年4月7日 · 勞工在上下班應經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雇主須負職災補償責任也不可在勞工醫療期間解僱勞工. 勞工在上下班應經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雇主是否須對勞工負職災補償責任?這一問題過去實務多有爭論持否認見解者認為職業災害須具備業務起因性業務 ...

  7. 2020年1月5日 · 個人或公司要捐款有限額規定請注意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應列報為其他收入薪資給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付如何補充保險費發薪時先將代扣所得稅從員工薪資中預扣如何記帳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應由誰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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