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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表格有三種輸入方格,分別為下拉表框、文本框和複選框。 1.1 下拉表框. 你可在此類輸入方格的下拉表內選擇其中一個選項。 例1: 你可從該下拉表的選項中選擇「中文版」或「英文版」。 1.2 文本框. 你可在此類輸入方格中鍵入必需的資料。 例1: 全名文本框內可鍵入英文字母或數目字。 1.3 複選框. 你可在此類輸入方格內打勾。 例1: 2. 建議使用微軟 Word 2000 閱讀和編輯此表格。 不同的微軟 Word 版本/電腦設定或會影響頁面的編排。 我已參閱電腦填寫表格的操作需知及擬填寫表格。 返回. 頁首.

  2. 新聞稿及其他資料 新聞稿 公開資料 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安排 一般行政事務 無障礙網頁守則

  3. 常見問題 一般事項 用戶註冊 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 電子支付 技術事宜 區域法院 電子存檔 查閱文件 裁判法院 查詢傳票及 ...

  4. 特定服務. 申請委任及註册為公証人. 文件加簽服務. 核證譯文服務. 調解.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終審法院第七號規則 - 拒絕上訴許可申請 (2015年1月1日前頒佈的) 如何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

  5. 對於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家庭子女和已超過十六歲而正在教育機構就讀或正接受某行業、專業或職業訓練的未成年家庭子女,現行安排如下∶. [ 就每名子女述明] 居住〔述明該子女現正在何處居住和目前由何人負責照顧及教育〕. 教育〔述明該子女現就讀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如該子女已就業,則述明其受僱地點、工作性質和現正接受的任何訓練的詳情〕. 經濟給養〔述明該子女現由何人供養或分擔供養以及供養或分擔供養的程度〕. 探視〔述明關於讓任何一方探視子女的議定安排,以及現時和過去所給予的探視程度〕. 建議在批出判令時對各子女的安排如下: 居住. 教育. 經濟給養. 探視. 〔在上述各段中,述明批出判令會否影嚮上述現行安排,如不繼續,則在該等安排相當可能會有所修改的範圍內,述明預期作出的修改和擬提出的取代建議。

  6. 香港司法機構 - 主頁

  7.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授予書編號. ) 有關死者( 姓名)(( 婚姻狀況),生前居於( 地址))的遺產事宜. 本人A.B. ,任職( 職業) ,現居於( 地址),*[ 謹以至誠確認] [ 謹此宣誓] 如下: 上述死者於( 去世日期) 在( 去世地點)去世。. 本人是死者的*[ 遺囑中指名的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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