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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申請領取遺產時,需留意死者的死亡日期,尤其當死者已逝世了一段長時間,因本地遺產稅已於 2006年2月11日取消,在該日或以後死亡的個案,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但在該日以前的個案則 仍須繳付。. 在2005年7月14日或之前的死亡個案,需按累進稅率應繳稅款,若其 ...

  2. 香港滙豐. 財富管理. 財富傳承. 了解您財富傳承的需要. 資產傳承. 有研究指出,七成退休人士希望將資產傳承予子女或其他親人 1 。 希望遺留給子女之遺產中位數值為港幣1,134,790元 1. 資產的流動性. 在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司法管轄區之中,當某人離世後,必須有人處理其遺產(包括金錢、物業和財產)。 然後,死者的資產可能被凍結,直到法院發出遺囑認證為止。 遺囑認證將授權指定人士管理遺產。 授權指定人士處理遺產分配,才能把先人的財產轉名及把銀行的存款過戶及提取。 申請遺產承辦書手續可以繁複且需時,特別是當家人仍然承受著失去摯親的傷痛時,還需為處理遺產承辦的手續而忙過不休。

  3.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您可以在 有用的聯絡資訊 中找到遺產承辦處的聯絡資訊及相關表格亦可向遺產承辦處的遺產管理官尋求協助如欲申請授予承辦書請攜帶以下文件到遺產承辦處以申報已故客戶所持有的所有資產: 已故客戶的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已故客戶的身分證明/護照副本.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護照副本. 授予承辦書申請人與已故客戶之間的關係證明正本或核證副本,例如結婚證明書,父母或子女的出生證明書. 已故客戶遺囑的正本連同一份副本,如有. 所有證明您有權獲得授予承辦書的任何其他文件正本.

  4. 在香港及內地辦理遺產繼承的一般程序 香港 有立遺囑 生前可在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的情況下, 自行以書面訂立遺囑,或由律師處理,並委任遺囑執 行人,而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授予承辦書的 人,在立遺囑人去世一刻便可執行責任3。 沒有立遺囑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 第21條,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 如下: I. 尚存的配偶; II. 死者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III.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IV. 死者的兄弟姊妹,如他們比死者早逝,由他們留 下的後裔繼承。 遺產管理人最多四個,如有多人具備同等資格而就申 請問題存在疑問,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 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3。

  5. 我是遺產代理人,在親人去世後,我應採取甚麼行動? 我們對此深表遺憾。首先,您需要領取親人的死亡證明書,並將該證明書連同其他補充證明文件提供給我們,我們便可向您提供已故客戶名下的滙豐戶口截至去世當日的結餘紀錄。

  6. 若您已取得已故親人的死亡證明書,請您親臨任何一間滙豐分行向我們提供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若親人於香港離世除了死亡證明書我們也接受批准屍體埋葬證明書批准屍體火葬證明書作為死亡證明。 當我們收到您的通知,我們將會通知滙豐香港零售銀行業務部,並知會您是否需要就特定戶口採取進一步行動。 您可能需要同時通知滙豐香港零售銀行以外的其他業務部門,因此請您參閱 有用的聯絡資訊 的例子。 如已故親人為退休公務員,請同時通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庫務署(聯絡方式見 有用的聯絡資訊 )。 任何以已故客戶之個人名義開立的戶口(已故客戶仍未結清的按揭貸款除外)將會被凍結。 意即: 戶口內的餘額會被保留及無法被提取,但存款利息及股息將會繼續存入已故客戶的戶口. 信用卡的交易授權將不會被允許.

  7. 並無意圖將此等網頁的資料提供予置身或居住於該等在法律/法規上限制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發放此等資料地區的人士或單位使用。 註: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投資應參閱個別基金說明書,以了解基金詳情及有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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