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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4日 · 這也是為什麼大部分的房東都只接受以為單位的租約而不接受以為單位的短期租約。 如果你想爭取降低房租,可以跟房東談「一次簽約簽兩年」的方式,或「一次繳一季或半年的房租」,情商房東適度降價,通常成功的機率很高。

  2. 2023年3月16日 · 首先,目前住宅租賃契約書 範本 關於「提前解約」的規範,在第13條「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裡: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約外,租賃雙方 得 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他方。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 租期屆滿前,依第一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為什麼提前解約那麼多爭議? 範本上的文字算是很清楚,那麼,實務那麼多的爭議哪來的呢? 其實,多是房東愛自己改合約,偏偏又改在爭議點上。 租賃雙方的「得」與「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3. 2022年6月1日 · 三情況記下來. 不定期租約同前述,除了一開始租賃契約就沒有訂定期限的第一種情形,另外在《民法》422 條及《民法》451條中我們也可以得出,第二種情形,租約如果超過一年但沒有簽立字據,也算是不定期租約。 以及第三種情形,原本租約期滿,但房客繼續繳錢房東也繼續收錢,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也會被視為以不定期租約續約。 不定期租約的最大危害為何? 不定期租約為什麼對房東很傷? 因為,你碰到懂法律又會玩但偏偏不想搬的房客,可能哭著也趕不走人。 我知道這時可能有房東想問,《民法》450條裡不是有說,不定期租約只要按規定提前說,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嗎? 但細節就在於,民法只是普通法,因此談到終止不定期租約,這時要看的是特別法的《土地法》100 條,房東可以收回房屋的6種情形: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2年12月23日 · 是以除租賃合約明文規定房東得自由進出者外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租賃物時就可能涉及侵入住宅或建築物罪」。 參酌《刑法》第306條的立法意旨在於保障個人之「住屋權」,也就是保障個人居住的場所不受他人侵入或留滯其內的權利。 因此,法院判斷是否構成該罪的關鍵,在於是否「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隱匿其內或受退去要求後仍滯留而定。 其次,所謂「無故」就是指無權或無正當理由,至於判斷的依據則是以客觀標準來認定。 也就是該侵入是否為法律、習慣或道德上所允許? 是否背於公序良俗? 行為人進入該住宅或建築物之目的? 所採取之手段是否屬急迫且必要? 所欲保障的權利相較於他人對於住宅或建築物的使用收益、法益所受之損害之綜合考量結果等等。 除了《刑法》之外,《民法》也有相關規範。

  6. 2023年12月6日 · 房東為何會將房子出租想必是看到了其中的獲利日後收回來賣掉賺價差或留給子女這都是很常見的模式一來房客的租金付掉了房貸如果房屋位於精華地帶還能夠提高價格出租二來房屋在許多人眼裡是有保值性的不像股票波動這麼大因此台灣的買房投資風氣從以前到現在都不曾衰退。 房東收回房子很合理. 之前我們住了20年的房子,房東打算收回給子女使用,雖然早已有心理準備,但還是打亂了我原先的五年買房計畫。 房東20年來一直都是以超低租金價格租給我們,幾乎也沒有調整過租金,要在外面找到相同的格局、地段和租金,基本上都是乘以2到3倍房租,因此原本預期能存下一半薪資的錢做頭期款用的計畫,一瞬間就化成泡影,終究還是得面對現實的考驗。

  7. 2019年12月5日 · 591租屋網可以說是目前租客最常使用的網站,無論是案件數量,或是就我自己以及身邊朋友的找屋經驗看來,591租屋網可以說是租屋的平台首選,其他租屋平台還有像是好房網、樂屋網等,但使用量上就沒有這麼多了。 台灣的租屋市場長年以來一直不透明,有多少正在出租、多少正在租用,其實政府都沒能夠有效掌握,可以說是相當龐大的地下市場。 我認為591租屋網上面的資料, 某種程度能夠代表目前台灣的租屋市場,因為會願意上來使用平台刊登的人,有很大的機率是真實出租需求,也較有可能刊登出真實資訊 。 也因此,將釋出的資料作分析,肯定有其應用的價值。 如何做資料處理. 資料處理的部分,我首先 按照不同的房屋類別:雅房、分租套房、獨立套房、整層住家,將2018年5月到2019年9月的非重複資料篩選出來。

  8. 2020年7月3日 · 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公布升級版的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預計於7月15日正式上路內容包括租賃期間房東不得任意調漲房租電費上限不得超過台電收費標準以及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需在一定期限前通知等事項外界預期新規範上路後租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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