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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31日 · 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可簡稱Com Sec 法定職位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須按公司條例要求委任一名公司秘書此職位直接隸屬於公司而非老闆並擔任公司與政府機構之間的溝通橋樑亦要具備法規和法律知識監察企業管治確保公司合法營運私人秘書則隸屬於老闆主要負責為老闆編制行程以及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可見職責與定位偏個人化雖然公司秘書無需考牌便可入行但從業者一般都會考取牌照或進修來提升競爭力熱門途徑包括通過香港特許秘書公會HKCGI的專業資格考試CGQP),或報讀公會與其他院校合辦的課程可見專業性比私人秘書高

  2. 2024年3月20日 · 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公司秘書並不是我們日常理解的秘書而是公司法例要求有限公司的法定職位公司秘書的責任是確保有限公司及其運作需要符合公司條例中的所有法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香港公司秘書是根據香港現行公司法由有限公司任命一位香港自然人或香港有限公司擔任作為香港本地的法定聯絡人因此公司秘書在香港公司的發展方向行政管理層面是扮演著極具重要的角色公司秘書在香港有限公司裡擔任什麼角色? 在香港有限公司裡擔任公司秘書,職責就是協助公司遵循法例要求、確保公司日常運作符合公司法規和準備及備存公司董事股東會議紀錄,並確保公司遵守香港相關法規。 以及在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時,香港公司秘書就討論的主題的合法性及章程細則規定下作出建議。 當然有些香港公司還參與公司的 會計 及財務等方面的工作。

    • 公司董事
    • 公司秘書
    • 股東

    對於公司日常事務可以有決策的權力,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擇投出,可以由股東們中投票產生。對於更重要的業務決策,例如法律、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中將規定需要多少董事就某種決定達成一致。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 公司董事必須是年滿18歲或以上的人士,如非香港人士,須持有效護照或身份證的。或如不是長期居留香港的人士、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可尋找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或秘書公司等的意見,並委託他們代表在香港成立公司辦理商業登記證。

    以確保充分履行公司的行政和法律職責,並擔任公司治理的顧問。按照《公司條例》的規定,在訂明時限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有關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等資料的通知書登記。 如公司秘書屬自然人,則必須通常居於香港或法人團體即秘書公司出任公司法定秘書,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必須在香港。 根據現時法例《打擊洗錢條例》,如委託秘書公司出任公司秘書職務,該秘書公司即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香港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方可在香港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股東是持有有限公司股份的個人或法人團體,既可是香港居民或海外人士;更經常同時擔當董事或秘書一職。 股東持股的比例是擁有公司部分業務,因此他們可以在經營公司方面有發言權。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因為公司的債務是公司本身的責任,因此股東僅對他們為股份支付承擔責任。 他們將能夠對某些事情決定進行投票,例如:董事的委任、決定授予董事多少權力,設定董事薪酬等等。 如果您想了解有關公司董事和秘書的更多資訊,包括他們的角色和職責,請立即聯繫港信專業且經驗豐富的註冊公司團隊,以獲取建議或處理處理相關註冊文件。 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s://www.conson.com.hk/註冊香港公司 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公司股東責任主要體現在對他們所持有的股份的支付承擔上。股東在公司經營方...

  3. 引言. 公司條例》( 第622 章) ( 下稱「新條例」) 第10部 ( 董事及公司秘書)載有與董事及公司秘書有關的條文。 政策目標及主要改動. 2. 第10部載有旨在加強企業管治、改善規管及使法例現代化的措施。 旨在加強企業管治的措施包括: 限制法人團體擔任私人公司的董事( 第6至8 段); 釐清董事有責任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標準( 第9 至13 段);以及. 規定追認董事的行為必須獲無利益關係的成員批准( 第14 至16 段)。 3. 旨在改善規管及使法例現代化的措施 包括: 容許公司註冊處處長( 下稱「處長」)就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委任向公司發出指示. ( 第17 至19 段);以及. 釐清就董事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提供彌償的規則( 第20 至22 段)。 4.

  4. 新條例第456條繼續禁止公眾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隸屬有上市公司為成員的公司集團的私人公司由法人團體擔任董事至於其他私人公司,新條例規定最少須有一名董事為自然人,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 新條例的主要條文. 8. 第457 條規定私人公司( 與上市公司屬同一集團者除外)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以限制法人團體擔任董事釐清董事有責任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標準( 第465 及466 條) 第32章下的情況. 9. 第32章沒有關於董事有責任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條文,而普通法在香港這方面的情況亦非清晰。 舊案例所採用的標準把重點放在董事本身具備的知識和經驗上(一般稱為主觀準則),現今被視為過於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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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人也問了

  6. 公司每名高級人員包括董事公司秘書及經理均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所有條文的規定如公司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各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任何人士出任公司首任董事,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簽署「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或在 表格NNC3 簽署同意書。 表格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後15日內交付公司註冊處處長。 如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其每名責任人 (包括高級人員)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公司註冊處發出的 董事責任指引 (pdf格式)簡介公司董事在履行責任和行使權力時應遵守的一般原則,所有董事均應閱讀。 如你對身為公司高級人員的責任和義務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的法律或專業意見。

  7. 公司條例》 (第622章)第457 (2)條規定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 (即個人)。 2. 我的公司是一間在2014年3月3日公司條例》 (第622章)生效前註冊成立的私人公司在2014年3月3日當日我的公司只有一位屬法人團體的董事我是否必須於2014年3月3日當日立即委任一名屬自然人的董事以遵從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規定? 3. 我的公司是一間在2014年3月3日後註冊成立的私人公司,是否也有6個月的寬限期,以遵從公司須有最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的規定? 4. 如申報公司董事的委任或停任,應交付什麼表格辦理登記? 交付表格的法定時限為何? 5. 如申報公司董事的詳情更改,應交付什麼表格辦理登記? 交付表格的法定時限為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