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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 中國古代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則,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視為非禮非法。 所謂「一夫一妻制」,嚴格地說當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說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過門之時會帶有侍婢作為嫁妝,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謂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個,即為正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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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婚姻史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雜亂婚外婚制對偶婚和文明婚。 [3] 史前時期雜亂婚. 在七八十萬年乃至百萬年的歷史中,人與其他動物 婚姻 形態基本接近的。 沒有 倫理 ,也沒有 道德 。 如《呂氏春秋》所云:「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 」《白虎通義》亦記載:「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在 原始社會 ,婚姻本來就無上下長幼之序,而是聚生群處,正如《列子。 湯問》所云:「男女雜遊」。 [4] 外婚制 的產生. 伏羲與 女媧. 隨著社會發展,在生產力上出現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齡階層劃分了不同的團體,對不同輩分不願發生關係,故此開始出現「 性禁忌 」。 縱使如此,亦保留了同輩的血親婚配。

  3. 中国婚姻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杂乱婚外婚制对偶婚和文明婚。 [3] 史前时期杂乱婚 [ 编辑] 在七八十万年乃至百万年的历史中,人与其他动物 婚姻 形态基本接近的。 没有 伦理 ,也没有 道德 。 如《吕氏春秋》所云:“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白虎通义》亦记载:“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在 原始社会 ,婚姻本来就无上下长幼之序,而是聚生群处,正如《列子。 汤问》所云:“男女杂游”。 [4] 外婚制 的产生 [ 编辑] 伏羲与 女娲. 随著社会发展,在生产力上出现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龄阶层划分了不同的团体,对不同辈分不愿发生关系,故此开始出现“ 性禁忌 ”。 纵使如此,亦保留了同辈的血亲婚配。

  4. 2016年12月29日 · 中國古代社會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在婚姻解除問題上的「七出」與「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權社會的典型反映。 當然,我們應該看到這種婚姻制度是古代農業社會的產物,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具有明顯的時代性。

  5. 2020年3月26日 · 在中國歷史上,婚姻制度一直都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制度。 婚姻和飲食一樣,都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社會的禮儀和風氣。 在中國古代,婚姻由男女雙方的長輩全權負責的,當事人是沒有權力參與的,也就是說,在結婚二人即使不願意的情況下,只要雙方父母同意了,那麼就能夠結婚了。 在這種制度下,男子是婚姻關係的中心,夫妻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丈夫的地位是明顯高於妻子的。 男子地位高於女子.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重要前提,其中有著道德和倫理的約束,而想要維持這段關係的穩定,女子就要對於丈夫和家庭忠誠。 家長的控制權也使這段關係並不平等,同時也阻止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中國封建社會中,婚姻制度不是和現代一樣平等,而是一夫多妻制,在封建社會,婦女的地位是現在女性所無法想像的。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一部調整夫妻家庭關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舊 ...

  7. 可見古代的離婚法是「由禮入法」,由古禮逐漸成為明文規定的典章制度。 古代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方式有「義絕」與「和離」。

  8. 基本介紹. 中文名 :中國古代婚俗. 類別 :婚姻的習俗. 年齡 : 春秋時期 ,男子20. 時間 :均在夜間. 婚姻習俗,成婚的年齡,成婚的時間,新婦的姿態,青廬中成婚,賀婚與聽房,婦女改嫁,婚俗集錦,三書六禮,過大禮,安床,嫁妝,上頭,迎親,出門,過門,三朝回門, 成婚的年齡.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 春秋時期 ,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 《 漢書 ·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 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 《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