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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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英語: 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OSNS ),簡稱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 、 駐港國安公署 、 香港國安公署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在 香港 設立的維護 國家安全 機構 [4] ,於2020年7月8日成立 [5]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英語: 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OSNS ),简称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 、 驻港国安公署 、 香港國安公署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根据《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在 香港 设立的维护 国家安全 机构 [4] ,於2020年7月8日成立 [5] [6] 。
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强烈谴责英方虚假指控、政治操弄 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反华组织的污蔑抹黑和挑拨离间行为 外交部: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歌尊严宪制责任 外交部驻港公署谴责欧洲议会通过涉港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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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標誌性為何?
2021年7月14日 · 2021年7月14日. 責任重大: 林鄭月娥(中)到訪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與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左二)等人合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到訪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分別與相關領導和部門同事回顧《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以來的成效和展望未來工作。 身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的林鄭月娥感謝駐港國安公署在署長鄭雁雄領導下履職盡責,依照《香港國安法》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她表示,《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社會由亂及治、恢復穩定。 過去一年,國家安全意識在香港逐步提升,駐港國安公署功不可沒。 此外,林鄭月娥充分肯定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過去一年在執行《香港國安法》方面的成效,指同事堅定不移擔負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2020年7月8日 · 根據《國安法》,公署會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按《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中央對特區充分信任,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但中央有需要保留權力,去處理極少數特區力所不及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國家安全都萬無一失。 國安委會盡快與公署建立協調機制,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也會在工作層面與公署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我和特區政府都期待與鄭雁雄署長領導下的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也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2023年7月18日 ·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九條,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完. 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3時30分.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七月十八日)對國務院任命董經緯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署長表示歡迎。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國安公署保...
2021年4月23日 ·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設立辦公室的用地. ******************************.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公布,會把大角咀海帆道一幅由兩部分組成的政府用地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以便其設立永久辦公室及附屬設施。 該用地總面積約11 500平方米,坐落於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圖內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的地帶,在該地帶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辦公室及附屬設施屬經常准許的用途。 用地的位置圖載於附件。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於二 二 年七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