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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的傷者可以向涉事司機及/或車主提出申索,索償個案一般會交由汽車保險公司作出調查及處理,並作出適當的賠償。 所有涉及身體受傷的交通意外必須通知警方。 汽車保險可分為三保及全保。 第三者風險保險 (俗稱三保) 是屬於強制性保險,用以保障第三者的財物損毀及人身傷亡。 需注意,投保汽車本身並不屬於三保的保障範圍。 而全保的意思是指,除了包括「三保」的保障外,同時亦為所投保的車輛提供對意外損毀的保障,例如因碰撞、火災、盜竊和各種意外事故等等所帶來的損失。 一般的第三者汽車保險保單都會有一項條款指明,如遇到交通意外必須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報告意外事故。 如車主沒有在指定期限內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引用此條款,拒絕就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而作出賠償。 因此,涉及意外的駕駛者必須特別注意這點。
當交通意外發生後可以在情況許可下做以下步驟處理: 1. 確保自身及同行者安全,檢查自身有否受傷或身體不妥然後亮起危險警告燈; 2. 致電999報警,應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以保障自己,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 3. 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蒐集及保存意外發生經過的證據,例如向目擊證人取得聯絡方法,就車輛位置及剎車痕拍照。 (如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請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4. 向到場警員準確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5. 到醫院後,向醫生說出意外事發經過,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值得留意是,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
原告人是一位的士乘客,意外發生時,的士因應情況交通情況減速,後方私家車收掣不及造成追尾意外。 意外發生後,原告人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最終總共獲發147日病假。
交通意外受傷案例. 有沒有試過落巴士時前腳剛剛到達地下, 司機已經迫不及待開車走? 下面這宗案件的傷者因此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令其身體受傷。幸運的是, 康復後, 她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案件編號: DCPI 10xx / 2016. 案件名稱: LAM xxx xxx, NGAI xxxxx xxxxx AND ANOTHER. 法庭: 區域法院. 個案: 事發時是 2013 年 7 月 24 日, 事主 56 歲。當她正在巴士門口下車、仍未完全下車時, 第一被告 (巴士司機) 已開始開車, 使事主失平衡從巴士跌到地上, 被送往醫院。第二被告為巴士公司。在事主提出的521天病假中, 法庭接受合理病假為 52 天, 並且能夠從事原本的工作。 原告人職業: 中學管理員. 原告人傷勢:
交通意外索償 (死亡個案) 可包括以下幾項: (1) 殮葬費用; (2) 喪親悲痛的補償, 港幣 220,000 元; (3) 如死者生前供養子女、配偶或父母, 這些受養人便可申索因失去依靠而蒙受的損失; (4) 死者財富積累之損失, 這索償項目的金額會比較大。在此, 法庭會參考死者過世時所擁有的資產價值, 與及假設死者如沒有遭受交通意外事故, 他 / 她本可累積的資產價值; (5) 如死者生前協助處理家務, 例如煮食及照顧子女, 因他 / 她的過世而不能再盡其義務處理家務, 若能證明其受養人 (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 因此蒙受經濟損失, 便可得到賠償 。 (6) 賠償額的利息; 及. (7) 申索人的訟費。 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 請儘快與我們諮詢, 以免錯失任何法律程序. 按此計算賠償金額.
2019年7月2日 · 個案: 因一宗單車意外 (下稱「該意外」) ,導致原告人身體嚴重受傷。 原告人稱該意外是被告人 疏忽 所致,向被告人索償HK$5,190,398 (另加利息) 。 被告人否認有錯。
交通意外索償網 PSLA計算機 大多數個案都會向其中一方提出起訴。警方會按照意外情況,起訴涉及交通意外的人士,向所有涉事單位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法庭會發出傳票安排上庭,並判決定意外責任誰屬;收到通知的司機,要到法庭應訊。
2019年8月19日 · 個案:原告人是一宗交通意外的受害人。 在2007年11月28日,下午大約6時30分,原告人乘坐朋友何偉康先生 (“何先生”) 駕駛的輕型貨車MJ9635,由紅磡沿暢運道駛往佐敦。
以下是一個關於交通意外理賠的真實案例,該案例展示了不同情境下如何影響理賠的結果: 王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因車輛失控撞到路邊護欄,車輛受損嚴重,並且造成第三者受傷。
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