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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證 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房屋租賃契約書切結書等), 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可有效幫助當事人保存證據、避免糾紛與「協助強制執行」 。 一般而言,若 在公證書載明違約「應逕受強制執行」等語, 在以下四種情況中,特定違約情況發生,一方當事人就能夠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無須經歷繁複的訴訟程序: 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 什麼是公證人?公證人英文 Notary Public,是指在現場辦理 公證事務 並製作 公證書、認證書,或辦理各界對公證事務所提函詢及陳情事項等業務的人。
    • 公證 認證,傻傻分不清?通常公證人的業務可以分為 公證(公證英文Notarial)與認證(認證英文Certification)2大類。公證意思是指證明契約(例如土地租賃契約公證、切結書公證或是授權書公證)確實存在以及契約的文字與內容雙方有共識;或者是由當事人請求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證明侵權事實存在(例如網頁侵權的證據保全)。
    • 法院公證流程(法院認證流程也是一樣的喔!)了解公證人與公證的意涵後,接著我們要來介紹法院公證流程是怎麼走的:向公證櫃台提出申請。將公證櫃台整理好的法院公證文件送至公證處,交由公證人審核。
    • 公證費用怎麼算?最後要跟大家說明的是,法院公證費用與民間公證人費用並沒有不同。依照公證法第108條規定:「公證費用,應依本章之規定收取之,不得增減其數額。」,
  3. 國際公證英文Notary Public制度或稱為國際公證行為是一個全球廣泛認可的公證程序旨在提供一個確保公證文件在各國均被接受的機制有助於提高公證文件的信譽使其在法律上具有國際上的效力促進跨國界的文書流通。 無論是商業交易、法律程序還是個人事務也如是。 根據《海牙公約取消外國公文法律化要求公約》(Hague 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在締約國之間的公文可以被相互認可。 什麼是國際公證人? 國際公證人通常指的是有資格在國際交易中執行法律文件公證的專業人士。

    • 文件公證、認證、驗證的差別
    • 什麼是公證?
    • 什麼是外交驗證(外交使館認證/文件證明)?

    公證、認證、驗證最主要的差別在於用途以及適用的範圍。 1. 公證:由公證人進行,證明「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存在且合法。 2. 認證:由公證人進行,證明「文書」或「簽名」的真正性,表示非經偽造。 3. 驗證:由一國家地區之外交機構進行,證明「文書」的效力受到該國家地區承認。

    公證(Notarization)會由公證人(Notary Public)針對「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 1. 法律行為:指透過意思表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如各式契約的訂立或撤銷、拋棄權利、訂立或撤銷遺囑、監護或認領…等。 2. 私權事實:泛指有法律上意義的事實狀態。如出生事實、婚姻狀態、不動產相鄰關係、占有事實、侵權事實…等。 公證必須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作成,且公證人需親自見聞、體驗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過程,才能夠作成公證書。

    文書外交驗證(Authentication)又稱為外交使館認證(Legalization)或文件證明(Certification),由我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查驗並證明文書上的簽章、印鑑非經偽造,或證明該文書的真正性。文書外交驗證多半是跨國文件傳遞的必備程序,說明該文件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而使文件產生國對國之間的公信力。

  4. 公證 (notary制度是對於法律上行為或是事實透過公證法規的程序給予證明的一項 法律制度 ,是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辦理公證事項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 [1] 。 公證體系可略分為 歐陸法系 的拉丁公證體系與 英美法系 的英美公證體系。 拉丁公證體系下的公證人擁有較大的法定權限,其作成的公證書會具有類似於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拉丁體系下的公證人被視為是相當於律師或是法官的法律專業人士,在資格要求上通常需要擁有法律學位。 英美公證體系下的公證人並不被要求具有審閱法律文書的能力,取得資格也相對簡單。 公證一般是由政府許可的民間公證人員作成,在某些地區則可能直接由公務員作成,公證人員如同律師、醫師等專業人士一樣,對於經辦的案件都具有保密的義務。

  5. 2020年7月10日 · 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是針對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辦理公證或認證公文書或私文書的真實性 [1] 。 (一)公證. 1. 法律行為的公證. 所謂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表達出意思,而在私法上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各式契約。 其中,常見的公證業務有針對租賃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宿舍借用契約、承攬契約、買賣契約、離婚協議書、合夥契約、遺產分割協議及遺囑等,由當事人請求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證明契約作成。 2. 私權事實的公證. 私權的事實,則是指因人民的行為舉止,導致發生與私法上權利義務有關的事實。 其中,常見的公證業務有針對保險箱開箱、網頁侵權的證據保全等,由當事人請求公證人依法作成公證書,證明事實存在。 (二)認證. 至於認證業務,是證明文書的製作或它形式上是真的,可再區分成四種情形,分別為: 1.

  6. 所謂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例如買賣租賃贈與等或私權事實例如房屋漏水網頁內容等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之作成或事實之存在。 所謂「認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文書(例如:戶籍謄本等公文書、委任書等私文書、翻譯本、繕影本)作成認證書,證明該文書之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 貳、公證有什麼好處? 公證的好處包含保障人民的私權,避免糾紛,並減少訴訟之發生,民眾如能對於涉及權利義務之事項預先辦理公證,該事件即具有堅強之證明力,針對給付金錢或租期屆滿返還租賃物等事項,有強制執行力,且公證人亦會為民眾保管相關文書,達到證據保存之功能。 參、如何找到合法之公證人? 我國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兩者公證之效力、收費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