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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發商的活動都是為商品增值,其供應鏈的下流參與者,可能是 零售 商,也是商品増值者。 批發商面對的供應鏈最下游為零售商,再由零售商將商品銷售給 消費者。 各種商品依照所需的銷售方式,會有不同的批發層別與體系,一般分為兩層:在供應鏈最上層、與生產商從事第一手產品購入的批發業者,稱為「大盤商」;在大盤商與一般 零售 業者之間的批發商,則稱為「中盤商 (日語:仲卸)」。
      zh.wikipedia.org/zh-tw/批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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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報告的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統計數字涵蓋「香港標準行業分類 2.0版」內的以下行業: 行業名稱 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譯碼

  3. G 批發及零售業. 從事有形商品之批發、零售、經紀及代理之行業;銷售商品所附帶不改變商品本質之簡單處理,如包裝、清洗、分級、摻混、運送、安裝、修理等亦歸入本類。 45-46 批發業. 從事有形商品批發、仲介批發買賣或代理批發拍賣之行業,其銷售對象為機構或產業( 如中盤批發商、零售商、工廠、公司行號、進出口商等)。 451 4510 商品批發經紀業. 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之仲介批發買賣或代理批發拍賣之行業,如商品批發掮客及代理毛豬、花卉、蔬果等批發拍賣活動。 4510-11. 4510-99.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 歸入452 至469小類之適當細類。 ̇ 保險經紀服務歸入. 51細類「 保險代理及經紀業」。 ̇ 不動產經紀服務.

  4. 批發(英文對應詞: Wholesale )是商品 供應鏈中在生產者(包含初級生產與工業生產)與零售者之間從事銷售的行為的人,為貿易專業分工之下的產物。

  5. 本報告載列2020年有關進出口貿易、批發 及零售業以及住宿膳食服務業 的業務表 現營運特色的統計資料。本報告內的統計 資料根據「2020年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 查」的結果而編製。統計調查方法的細節刊 載於附錄甲。有關本報告所涵蓋的行業分類

  6. 背景. 《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一套統計分類架構,把本港的經濟單位按其主要業務性質分類,歸入合適的行業類別。. 由2009年開始,政府統計處已採用《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編製、分析和發布按行業劃分的統計數字。. 《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由政府 ...

  7. 檢討影響批發及零售業的規例及相關程序,務求革除繁瑣的規則;撤銷過時、不必要或累贅繁複的規管;提高規管的效率、透明度及利便營商程度;以及減少規管對業界的影響,並降低業界的遵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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