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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僭建物.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加建或改動,均屬僭建物。 關於僭建物. 快速連結. 業主的責任. 如何辨識僭建物? 如何清拆僭建物? 執法. 常見僭建物類型. 私人處所的僭建物. 了解更多. 分間單位的僭建物. 了解更多.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了解更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2. 什麼是僭建物?. 一般而言,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包括:. 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的樓宇內部加建或改動工程,以及樓宇外部建築工程;. 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訂的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的簡化規定而進行指定為小型 ...

  3. 2018年1月9日 · 僭建在法律上稱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或簡稱違例建築物),來自《建築物條例》第14條(1),意思是,任何人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而署長可授權其下屬處理有關程序)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

  4.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 參考資料 其他 獲取二維碼 我的

  5. 違章建築(英語: illegal construction )簡稱僭建,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築物,常見的形式如天台屋、更動承重牆或開挖地下室等。 這類建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 力學平衡 而形成 危樓 [1] [2] [3] ,導致 公共安全 隱患或阻礙逃生;在 ...

  6. 2018年1月24日 · 根據二 一年四月訂立的僭建物執法政策,「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有七種,包括(1)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2)新建或建造中的僭建物;(3)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的僭建物;(4)個別大型僭建物;(5)個別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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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3年11月1日 · 在處理僭建物方面,如屬屋宇署介定為「須予以取締」類別,即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嚴重衞生或環境滋擾等,署方會優先執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將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即俗稱「釘契」)。 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糾正情況,署方會考慮檢控。 至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同樣會按「風險為本」的方針訂立優次,鎖定一些霸佔範圍大的個案,採取行動,即張貼法定通知飭令佔用人在限期前停止佔用。 若情況於期限屆滿後沒有改善,署方會採取執管行動,包括接管和清理留在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 若有證據確定佔用人的身分,署方亦會考慮提出檢控。 就江議員各部分的提問,我分別回覆如下: (一)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在二 二 年至今年九月分別就僭建物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執管工作的相關數字載於附件。

  9.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條例》)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由於個案眾多,為將有限人手資源用於最具成效的地方,部門會按「風險為本」的務實方針,釐定執法的緩急先後,優先處理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新建成或構成嚴重衞生或環境 ...

  10. 2024年7月10日 · 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後,揭發多間臨海獨立屋涉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禮願)港島大潭豪宅紅山半島去年9月發生山泥傾瀉後,揭發多間臨海獨立屋涉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事隔10個月,外界關注移除僭建物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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