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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11日 · 勞工法例下,黑雨、打風、8號風球可早走? 如遇上惡劣天氣,黑雨紅雨得遲到,僱主減人工是否合法? 本文詳述勞工法例與《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2. 如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持續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或引起安全問題,例如大規模停電、多個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 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包括指定人員,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指定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極端情況」的期限是否需要延長。 僱主與僱員必須留意政府的進一步公布。

  3.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扣減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僱主亦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保持工作場地安全。 發言人說:「如僱主要求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工作,他們必須確保工作危險因素受到適當的控制,以及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其居所和工作地點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要負起補償的責任。 勞工處已制定「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提供實際指引及工作安排的樣本,供僱主和僱員參考。

  4.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因應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能作出的「極端情況」公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並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5. 2024年5月21日 · 根據勞工處現行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必須預先與僱員訂明有關颱風、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以及在其他惡劣天氣下,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過程中要諮詢員工及讓他們參與制定有關的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以避免不必要

  6. 2021年10月12日 · 僱主僱員應預先訂立颱風及暴雨情況下的工作安排. 勞工處今日(十月十二日)提醒僱主應盡早預先訂明僱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這些安排不但可以保障僱員安全及機構運作順暢 ...

  7. 2024年5月22日 · 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 你可在此網頁查閱本港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全文,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8.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提供參考示例,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

  9. 5 天前 · 極端情況是什麼?取消黑雨幾耐要返工?可否在家工作(WFH)?根據勞工法例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以下是天文台發出不同警告時,僱主和僱員應該考慮的返工安排,包括上班前、上班期間和下班後的情況: 詳情請看

  10. 2024年4月15日 · 勞工處舉例,假設原來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時至下午6時,而僱主與僱員已協議在「極端情況」結束後2小時內復工,若「極端情況」在中午12時或之前結束,員工仍應在結束後2小時內上班,但若「極端情況」 結束後剩餘的工作時間不足3小時,當天便不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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