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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5月31日 · 現時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定義下的職業病並不涵蓋精神疾病故只有當僱員因其他職業病而患上精神病才有機會獲得賠償而僱員循條例以外的方式索償或需負擔高昂成本本周三29日),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國際沒有公認的準則或醫學證據證明長工時工作壓力會直接引致某一種精神病情緒病或生理疾病例如心腦血管疾病故未將之納入職業病範圍。 局方的回應令一眾勞工失望,現時職業病的定義過窄,政府未主動就工作性質與精神病關係作本地研究,一眾勞工幾乎申索無門。 事實上,日本及台灣亦已就判斷工作性質與精神疾病的關係提供指南,政府可據此制定精神疾病的索償程序、賠償標準。 強迫心理症、焦慮症、抑鬱躁狂症等是常見的精神病。 (GettyImages/VCG) 因工致精神病難索償.

  2. 2021年1月29日 ·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總幹事湯泳詩補充指職業精神健康已經響起警號她建議當局修訂法例將精神損害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中的職業病類別並參考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中央處理賠償免卻每一場賠償都要打官司的煩惱她指香港人好多精神都消散咗但有一樣精神係無消散就係好鍾意返工嘅精神」,而當中形成的壓力焦慮抑鬱致使職場精神危機更趨嚴重。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總幹事湯泳詩建議當局修訂法例,將精神損害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中的職業病類別。 (黃景洪攝)

  3. 2021年2月22日 · 有勞工團體指出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定義下的職業病不涵蓋精神疾病當僱員遇到情緒或精神困擾絕大部份因難以證明與其工作關係而未能成立為工傷促請不論僱主及僱員亦應正視職場上產生的精神壓力問題清潔工芳姐於2018年起因屢受上司及同事針對留難而患上精神病出現失眠手震生風癩等病症。 (魯嘉裕攝) 事主芳姐於一間公司任職清潔工十多年,過去一直相安無事,惟2018年時被公司要求改動上班時間,當時一名上司向她稱「因為你係清潔工人,就唔可以有平等待遇」,說話令芳姐感到詫異及難受。 她隨後聽取朋友建議,向勞工處及平機會諮詢,卻於講述自己工作經歷時,揭發公司過去曾拒芳姐因丈夫患癌彌留為由,安排彈性上班時間,涉嫌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公司得知事件後,即時約見芳姐平息事件。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9年5月29日 ·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最新版國際疾病分類》(ICD過勞列為職業現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過勞死再次成為國際間話題有立法會議員今29日問及當局會否訂立過勞死法律定義及僱主補償責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已委託職安局研究相關議題預料需要約3年時間搜集數據等再視乎研究結果才考慮會否將過勞死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職業病。 有議員追問當局要有幾多人因過勞死才推動標準工時,羅致光重申,社會對標準工時立法仍存分歧,其後說:「死幾多人唔喺我哋考慮因素。

    • 條例離地 未能涵蓋服務業需要
    • 官方確診數字與現時不符
    • 條例門檻高 改民事索償嚇怕勞工
    • 政府避免「牽一髮動全身」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如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條例》附表指明的職業病,僱員便可獲得與意外工傷同樣的補償。 現時,連同職業性失聰、肺塵埃沉着病、間皮瘤,以及《條例》附表二列明的職業病,共有52種職業病可獲補償。蕭倩文說:「附表二的職業病已不合時宜,以前的工種還保留,但就不新增,未能切合如今勞工的需要。」在《條例》附表二的有48種職業病中,只得六種跟肌肉及骨骼相關,其餘是生物及化學所致的疾病,如棉屑沉着病、退伍軍人病等,「現在工友以服務性行業為主,附表二的大多是以往製造業引起的疾病。」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於2018年曾進行「香港基層勞工勞損狀況評估報告」,訪問約1500受訪者,當中有 93.3% 受訪者表示,身體最少有一個部...

    根據評估報告,受訪者分別從事飲食、保安、銷售、建築工人及家務助理,有高達六成人士,即約900名受訪者出現肩部勞損的情況。民間調查反映出行業的概況,但勞工處的數字卻大相逕庭。 2018年勞工處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摘要」顯示,十四種行業當中,公共行政、社會及個人服務業屬最多人患上職業病,但只得16宗;而常見的肌肉骨骼相關的疾病,包括手部或前臂腱鞘炎及腕管綜合症,全年分別只有39宗及1 宗為確診為職業病。 民間與官方的數字迥異,蕭倩文認為難以證明工作及疾病的單一關係外,附表二所列明的致病原因,如同第二道高牆。香港理工大學護理學院助理教授張健稱,腕管綜合症是常見因重覆性動作所引致的疾病,但按勞工處的數字,過去兩年總共只有兩宗確診患上腕管綜合症。 根據附表二,腕管綜合症的致病原因為重複使用震動的...

    《條例》的職業病補償門檻高企,蕭倩文提到若然工友仍想追討賠償的話,唯有從民事訴訟著手,「可以從『人身傷害』索償,證明僱主安排這個工作,是直接導致你患上這個疾病,比如工作環境、工作量太多;若法官判你勝訴的話,僱主就要賠償。」然而,蕭倩文所接觸的工友,無不因「打官司」而退縮,「單是申請『法援』已不容易,要經過資產審查、案情審查,處理一大堆表格。有很多(工友)在第一步已經退,會想『諗諗下又唔係幾嚴重』,所以大多只是查詢的階段,並沒有實際去進行。」 人身傷害是指某人遇上意外後身體受傷,這包括肉體損傷,亦涵蓋心靈創傷,例如因意外的痛苦經歷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如僱員身體受傷是由僱主與第三方(包括其他人或實體)同時疏忽、違反法定責任或其他不法行為所引致,受傷的僱員亦可透過普通法,向該名人士或實體追討...

    《僱員補償條例》的職業病附表於1991年起經歷過四次修訂,並於2005年把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 合症 (即「沙士」)及甲型禽流感納入該表。蕭倩文及組織爭取將勞損納入職業病多年不果,她認為主因是政府避免「牽一髮動全身」。「涉及商界或僱主利益的事,政府多數都不想做,但其實並非全無方法。」 她以職業性失聰補償為例,由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會評估引致失聰的行業,兩者關係明顯,她甚少接到未能獲得賠償的投訴,加上管理局的補償金及一般開支是由僱員的勞保抽取稅項,政府應會繳款,蕭倩文認為職聰的補償系統完善,可以套用於其他職業病當中。 可是,回到問題原點,勞損於政府眼中如同一般都市病,是否難以參考職業性失聰的做法?蕭倩文並不認同,她提到外國會根據工作及工餘時數的比例去評定患上職業病的機會,並非如香港般一刀切:「其...

  6. 2019年6月2日 · 倘若因不適而請一天病假本是無可厚非不過據僱傭條例原來公司是有權不批准員工申放單日的有薪病假而且甚至可扣減人工和勤工獎現時很多公司都容許員工申放有薪病假但原來勞工法例並沒相關指引即是說這都是法例要求之上的員工福利。 (GettyImages/視覺中國) 打工仔病倒要請一、兩天病假? 現時很多公司都容許員工申放有薪病假,有些公司甚至不需員工提供醫生紙作證明就批准申請,不過也有些公司清楚向員工指明,若員工要請一日病假,這將會是視為申放無薪假,並會扣除當日人工、全年勤工及每月勤工。 其實,勞工法例有清晰說明打工仔可享有多少日有薪病假嗎? 僱主在這情況真的有權扣除員工的薪金與勤工嗎?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7. 2020年4月19日 · 1. 0.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疫情未止社會上不少聲音建議將其列為僱員補償條例中指定的可獲補償職業病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今 (19日)於網誌談及事件他指早於今年一月底已就應否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為職業病列入工作議程他說:「我最初還以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可能因為我不是職業病專家更不是傳染病專家」,「不過明白多了便知道答案並非如此簡單。 」他表示,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在香港及世界各地仍在發展,會密切留意相關的醫學及流行病學數據,並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