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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0/08/P20211008005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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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 旗 及 國 徽 條 例 草 案. 本 條 例 草 案. 旨 在. 就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內 使 用 及 保 護 國 旗 、 國 徽 的 事 宜 及 就 附 帶 事 宜 訂 定 條 文 。 由 臨 時 立 法 會 制 定 。 1. 簡 稱 及 生 效 日 期. (1) 本 條 例 可 引 稱 為 《 國 旗 及 國 徽 條 例 》 。 (2) 本 條 例 自1997 年7 月1 日 起 實 施 。 2. 釋 義. (1) 在 本 條 例 中 , 除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外- " 規 格" (specifications) 指 分 別 列 於 附 表1 及2 的 國 旗 或 國 徽 規 格 ;

  3.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8/10/2021.

  4. 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及就附帶事宜訂定 條文。[2021 年10 月8 日] 由立法會制定。第1 部 導言 1. 簡稱

  5. 2021年10月8日 ·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保留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阻嚇。 」發言人強調,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另外,行政長官已根據《條例》第3(2)條、第3(2A)條及第3(3A)條修訂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並於今日在憲報公布。

  6. 兩條條例就着在香港特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 行政長官也公布了 規定指明必須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的機構場合及其他場所以及展示或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所必須遵從的方式及條件行政長官同時公布了規定指明須在機構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及區徽圖案的機構以及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的收回及處置作出規定。 本網頁概略介紹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和其使用。 詳情請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及有關規定的全文以作進一步了解。 國旗規格. 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 本網頁僅以旗桿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準。 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

  7. 2021年8月18日 · 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因應兩部全國性法律的規定,《條例草案加入了有關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在指定網站首頁使用國徽圖案等條文其中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有關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以及在指定網站使用國徽圖案的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憲報刊登。 特別一提的是國旗及國徽的收回機制。 市民或活動主辦方將來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指定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確保國旗及國徽的尊嚴得到適當保護。 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