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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30日 · 屠龍小隊案中被指是屠龍成員的其中3人,亦曾涉2020年8月涉用海路偷渡離港被截的「12港人」,該三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在內地認罪並服刑完畢後被移送回港,並在2022年7月回港,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0個月。

  2. 屠龍小隊 (英文:Dragon Slaying Brigade [1])是 香港 基於2019年爆發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 而成立的激進組織 [2],被認為是 勇武派 中的武鬥派,其名稱主要為對應 香港警務處 名為「速龍小隊」的 準軍事化 防暴警察 [2]。 事件. [編輯] 2019年. [編輯] 2019年8月25日 荃葵青遊行 中,一眾示威者於 荃灣 二陂坊 一帶破壞部份被指與曾經襲擊示威者的 福建幫 有關的商舖,其後示威者走到沙咀道及眾安街交界爆發激烈的警民衝突,數十名示威者以鐵通、雨傘、長棍追打數名警方 衝鋒隊 隊員,其後有警員以圓盾及警棍還擊,並向天開槍示警,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警方第一次使用實彈。

  3. 屠龍小隊(英文:Dragon Slaying Brigade [1] )是香港基2019年爆發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而成立的激進組織 [2],被認為是勇武派中的武鬥派,其名稱主要為對應香港警務處名為「速龍小隊」的準軍事化 防暴警察 [2]。

  4. 2024年8月29日 · 屠龍小隊與另一無名小隊涉嫌計劃槍殺警員及在鬧市放炸彈案,6名被指分屬兩小隊成員,及一名涉曾助屠龍眾籌的女子,被控多項串謀參與這個計劃的罪名

  5. 2024年2月22日 · 組織「屠龍小隊」涉計劃在一次港島區遊行放炸彈及殺警,隊長黃振強承認透過Telegram募捐並收400萬外,黃與另5名有份參與計劃的人承認包括串謀謀殺 港聞

  6. 2024年8月29日 ·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本案為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 3男6女陪審團經過約20小時退庭商議,今天下午2時半得出裁決結果。 7名被告中1人被裁定罪成、6人罪脫。 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被告賴振邦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 7名被告中獨賴振邦大比數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及許湛榮被控《反恐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謀殺罪,全部罪脫;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亦罪脫。 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7. 2024年8月30日 · 屠龍小隊」等人於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警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

  8. 2024年8月29日 · 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

  9. 2024年9月26日 · 【on.cc東網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於2019年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殺警,部分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案中14人被控,7名被告早前認罪。

  10. 屠龍案 屠龍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作供 法官准退庭確認證物 4.29續審 2024年04月26日 10:58 最後更新:04月27日 12:19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周五(26日)高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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