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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屋宇署出版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作業守則),就兩個計劃下的樓宇及窗戶檢驗工作以及所需修葺工程提供詳細指引作業守則亦訂明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樓宇及窗戶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所需的技術標準及程序要求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舊有版本.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作為向業內人士發放資訊及闡述良好作業方式的平台。 建築事務監督會因應需要不時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以供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及其他持份者參考。 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強制檢驗的範圍,包括樓宇的所有公用 ...

    • 職責及責任

      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

    • 註冊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負責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 ...

  2.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相關的建築物.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綠表置居計劃》屋苑.

  3.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3月14日. 分享.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 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 為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目標樓宇的揀選. 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墮窗的舉報記錄. 窗戶的狀況. 樓宇集群. 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會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這些樓宇可獲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個別單位的窗戶.

  4. 2024年5月15日 · 強制驗樓計劃. 此網頁簡介強制驗樓計劃以及如何找到更詳細的資料。 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你可在此搜尋註冊檢驗人員,為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搜尋註冊承建商. 你可在此搜尋已註冊的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小型工程承建商已就相關修葺工程獲得註冊),以進行訂明修葺

  5. 答覆主席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於二 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實施從根源處理樓宇失修問題前者涵蓋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而後者則涵蓋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但樓高不超過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根據建築物條例》,強制驗樓計劃不適用於樓齡未達30年的樓宇因此屋宇署不能向這些樓宇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 然而,我們鼓勵業主自發地保養其樓宇。 樓宇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可主動地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下所需的檢驗及修葺,若其過程是依照兩項計劃的標準及程序規定進行,則即使日後樓宇已達兩項計劃的樓齡要求,屋宇署於相關檢驗周期內亦不會揀選該些樓宇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後,我的答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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