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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試行計劃)為期三年,旨在紓緩基層家庭因長時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並由房屋署負責推行。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 video.

  2. 金津貼領資格,甚或不符合公屋請資格, 現金津貼辦事處會暫緩處理現金領、 調整現金津貼 金額或終止發放現金津貼,並追收多領款項(如適用)。 有關詳情請參閱《津貼領須知》 第3項

  3. 申領住戶可把填妥的申領表及所需文件: 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4. 住戶如遺失申領表,可致電熱線3105 3333、電郵至 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在辦公時間到訪現金津貼辦事處,辦理補發申領表事宜。. 請 按此 聯絡我們。. 宣傳資料. (註:如欲了解試行計劃詳情,請參考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

  5. 申領者在本表格上的簽名必須與申請領取現金津貼表上的簽名一致。. 請把填妥的本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郵遞至「 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 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下列房屋署辦事處的文件投遞箱內: - 新界葵涌葵安道1 號5樓房屋署現金 ...

  6. 若發現有關住戶在領取現金津貼期間並非一直符合相關資格(包括公屋編配資格),現金津貼辦事處可以在應發放的現金津貼金額中扣除多領的款項、調整現金津貼金額、終止發放現金津貼,及/或追收有關住戶多領的款項,而有關住戶亦有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

  7. 如申領者的家庭狀況有所改變 (如嬰孩出生、身故、婚姻狀況改變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讓現金津貼申領及公屋申請得以正確處理。. 有關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請參閱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 展開全部. 填寫申領表時更新家庭狀況/個人資料 ...

  8. 有關試行計劃的查詢,請以下列方式聯絡現金津貼辦事處:. 電郵:. 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 電話熱線:. 3105 3333. 地址:. 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8:00.

  9. 資格領取現金津貼,若其他家庭成員符合所有資格,仍可領現金津貼。 現金津貼金額會按符合 領 資格家庭成員的數目發放。 2. 領 方法及處理程序 2.1 領通知 書及領表 2.1.1 2021年6月起,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下稱辦事處)會於每月的月底向在下個曆月

  10. *一般公屋申請住戶中,居住於公營房屋、領取綜援或正在獄中服刑的申領者或家庭成員,並不符合資格領取現金津貼。 其他家庭成員如符合所有資格,仍可申領現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