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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局、廳、處

      • 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即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 這就是由以行政長官爲首的,包括各司、局、廳、處等機構組成。
      www.macaudata.mo/macaubook/book246/html/25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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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8月13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 政府架構. 顯示模式: 公共部門/實體 完整清單. 政府組織 / 公共部門及實體. 行政長官辦公室 (GCE) 政府總部事務局 (DSASG)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DSEPDR) 澳門基金會 (FM) 澳門教科文中心. 新聞局 (GCS) 個人資料保護局 (DSPDP)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DSGAP)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DRAEMP)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DECM (Taiwan))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DECM (Lisboa))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DECM (UE, Bruxelas))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DECM (OMC))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CFD)

  3. 公共行政是由為貫徹一般利益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機構及部門所組成,並可分為: 1) 直接方式(直接行政) :由在等級上隸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司長的專門機構和部門負責; 2) 間接方式(間接行政) :由獨立運作但受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司長監督的自治法人機構負責。 被概括稱為公共部門的直接行政機構可獲授予不同程度的自治權: 1) 一般部門 :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司長有等級從屬聯繫的組織單位,不具備行政及財政自治權。 例如:財政局;行政公職局。 2) 行政自治部門 :具有本身權限作某些行政行為的組織單位,在等級上仍從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司長,不具備財政自治權。 例如: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海事及水務局。

    • 歷史
    • 機構設置
    • 評價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基礎是於1987年4月13日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分別由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葡萄牙總理施華高在北京所簽署。其後,中葡兩國政府就在澳門回歸期前的過渡期中,就澳門過渡期間之問題進行了磋商。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同年10月25日開始在北京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當中通過起草工作的大體規劃和步驟,並決定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終於在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自此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堅實基礎。在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

    澳門行政部門除行政長官外,由司、局、廳、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如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澳門海關等直屬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及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置下列司局級機構:

    根據美國傳統基金會發布的2018年度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澳門連續十年被評價為「較自由」經濟體,評分在70分左右,徘徊在第34位,而勞工自由度則為50分。另外,「政府廉潔」和「政府開支水平」的評分均下降,其中「政府廉潔」為36.4分,低於中國內地的47.3分和略高於菲律賓,自2008年澳門開始獲評分以來,該項評分一直下降,2016年前為50分以上,2017年跌至37.1分。

  4.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行政部門除首長行政長官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局第三層廳第四層處所組成,並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另外,有部分機構直屬行政長官,如廉政公署、審計署、澳門海關等。

  5. 澳門基金會 (FM). 新聞局 (GCS). 個人資料保護局 (DSPDP).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DSGAP).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DRAEMP). 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 (DECM (Taiwan)).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DECM (Lisboa)).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葡萄牙語: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簡稱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 澳门特区政府 或 澳門政府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 的 行政機關 ,其 政府首長 是 澳門特 ...

  7. 澳門基本法第四章第三節專門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機關的槪念和組成. 什麼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是指執行法律、依法管理澳門各項行政事務的機關,也就是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人們通常對政府兩種看法,一種認爲政府是指大政府,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統一稱爲政府;另一種認爲政府是指行政機關,是指小政府,不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澳門基本法中所指的政府都是指小政府的概念。 我國憲法中所稱的政府,也是指的行政機關,如中央人民政府即指國務院,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即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