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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門居留權

      • 《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澳門居民,包括澳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享有澳門居留權,可自由進出澳門,不被施加任何逗留條件,不被驅逐出境。 (《澳門基本法》第24條、第8/1999號法律第2條) 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www.dsi.gov.mo/frdcp/righ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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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澳門 特別行政區法律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 沒有居留權的人。 BIR vs BIRP 《基本法》規定了澳門居民有哪些 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 提示:《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至 第二十七條對澳門居民的基本政治權

  3. 居留權. 一、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 居留權包括以下權利: (一)自由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條件,任何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 (三)不得被驅逐出境。 二、第一條(九)項及(十)項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如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通常居住連續三十六個月以上,即喪失居留權。 三、上款所指喪失居留權的居民,保留下列權利: (一)自由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條件,任何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 第三條. 非永久性居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永久性居民為:除第一條所列的人士以外的依法獲准在澳門居留的人士。 第四條. 通常居住.

  4. 簡單來説,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就是享有居留權並有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非永久性居民為有資格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士。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 居民,簡稱澳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並 資格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永久性居民有資格依法領取澳門居民

  6. 第三十講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這在第二十八講中已經作過說明,因此澳門基本法第三章的題目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而未用“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從澳門基本法第三章以及其他 ...

  7.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居留權包括以下權利: 自由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條件,任何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 不得被驅逐出境。

  8.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第六十四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有什麼權利?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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