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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選委候選人資格.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參選選委的人如令選舉主任信納他她與擬出選的界別有「密切聯繫」或者本身為該界別選民就合資格成為候選人 [5] 。 然而,「密切聯繫」在 香港法律 上並沒有定義 [5] 。 每位參選人均需繳付 選舉按金 ,劃一為 港幣 1,000元 [6] 。 選民資格. 各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選出委員的選民)資格不盡相同,例如會計界的投票人資格為註冊會計師;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投票人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 符合各界別投票人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可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 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在該界別分組參選人中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是以個人身份投票,而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3.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工商、金融界. 專業界.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回到頁頂. 具體組成.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界別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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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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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2年4月4日 · 特首選舉新一屆選委全名單 - 香港 - 香港文匯網. 2022-04-04 16:38:18 香港.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每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個候選人。 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須由選舉委員會委員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 在有競逐的選舉中,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75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在是次選舉中當選。 在無競逐的選舉(即只有一名候選人)中,候選人必須取得超逾750票的支持票,方可在該次選舉中當選。

  5. 202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為選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6屆 行政長官 的選舉,原訂於3月27日舉行,其後因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的關係,宣佈押後至5月8日舉行 [1] 。 本屆由1,461名委員組成的 選舉委員會 選出行政長官。 提名期為4月3日至16日,曾任 保安局局長 的 李家超 取得786張提名票,超過在任選委半數,為唯一取得足夠提名的參選人 [2] 。 2022年5月8日,本次選舉僅有 李家超 一位參選人,投票過程中取得1,416票支持票,8票不支持票的情況下,公佈本次當選人為 李家超 。 他的得票率超過99%,創下歷史新高,成功當選為第6屆特首 [3] 。

  6. 香港所有選舉均為非強制性,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 獨立法定機構 選舉管理委員會 安排及監管以及特區政府的 選舉事務處 執行,以確保選舉以公開、誠實、公平的原則進行。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其現任主席為 馮驊 法官。 本條目將集中介紹香港各項選舉以及已經落實的制度,相關發展爭論請參閱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 歷史. 香港的選舉政治起源自 英國統治時代 ,發展簡述如下: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潔淨局( 市政局 前身),管理公共衛生,除了 官守議員 、 委任議員 ,當時該局還包括兩名由選舉產生的議員。 1981年香港政府發表《 地方行政白皮書 》,推行地區選舉,並取消對選民資格的種種限制,凡年滿21歲、居港滿七年的 香港居民 均可登記成為選民。

  7. 2021年3月10日 · 中國人大3月11日通過修改香港選舉制度的 決定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以及中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周一3月15日在香港分別召開座談會聽取香港人士意見中國官媒稱系列座談會將連續舉辦三天共舉辦60多場直接聽取意見的人數將逾1000人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引發廣泛關注。...

  8. 為有特別需要的投票人而設的便利措施.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就相應的本地立法工作,政府於2021年4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 (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於2021年5月27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已於2021年5月31日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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