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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前檢查假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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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產假. 問 1. 僱員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 2.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應該何時發放產假薪酬? 問 3.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而缺勤僱主是否須要支付疾病津貼? 問 4. 懷孕僱員可在甚麼時候開始放.

  3. 《僱傭條例》 原文: www.labour.gov.hk/tc/legislat/contentB2.htm . 勞工處. 2024 年1月 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1為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 放取產假的通知2 ,便可享有連續143星期的產假。 除上述連續14星期的產假外,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 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為止的額外產假。 此外,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 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產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 在所訂定的產假4 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2 及5;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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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連續141星期的產假;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放取產假.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 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在上述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4星期產假的打算。 注意:分娩指產下嬰兒;流產指在懷孕242個星期內排出不能於產後存活的成孕物體。

  5. 作為僱員你可享有14星期的有薪產假只要你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星期並已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你亦須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

  6. 2022年10月17日 · 最近六個月內發出的住址證明. 驗孕報告書. 產前記錄如適用已填妥的產前檢查服務-首次登記表格 」 小便樣本. 首次產前檢查項目包括產歷個人及家族病歷體格及婦科檢查小便糖份及蛋白測試驗血等如需到診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可於產前檢查當天申請若在產檢日後要求補發則需為每張證明書繳付$160行政費用。 如需產前服務健康記錄/ 化驗報告的副本,亦可 按此 下載相關表格 (FHS 119B)。 * 不同醫院的產前檢查之新症登記程序不相同,請致電或親身前往該醫院或母嬰健康院查詢。 一般產檢時間表. 在首次 產前檢查 時,護士會詢問一些個人資料,包括孕婦和家人的健康狀況、過往的生產紀錄等,以便了解孕婦的健康情況並安排合適的護理。

  7. 香港法律對法定產假的指引. 根據 僱傭條例第57章 ,一名孕婦在產假開始前是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並已發出 懷孕 及打算向僱主領產假的通知的情況下,便可連續休假14週。 我有資格領產假工資嗎? 為了有資格在香港領取產假工資,你必須已按照連 續性合約工作了40週,每星期至少工作18個小時(做兼職的人要注意! ),然後才能展開計劃的產假。 我為現任僱主工作不到40星期,我是否有資格在香港放產假? 如果你為目前僱主連續工作的時期少於40週,你僅有權在香港享有14週的無薪產假。 如何通知僱主我已經懷孕並想放產假? 你需要向僱主提供懷孕通知和打算放產假的通知,一旦你已獲得醫生證明 – 如果僱主要求,證明上應註明預產期。 該證明可以由註冊醫生、中醫師或助產士簽發。 獲得每週折扣及健康貼士!

  8. 修訂第15G (侍產假不受其他有權享有的假期影響) 第15G(4) 條—— 廢除 “10” 代以 “14”。10. 修訂第33 條(疾病津貼) (1) )第33 5)(a 條,在“(5A)”之後—— 加入 “及(5B)”。(2 ) 在第33 5A 條之後—— 加入 “(5B) )就第(3A 款所指的病假日而言,如女性僱員在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