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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任法官. 張舉能首席法官GBM. 張舉能法官於2021年1月1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首席法官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 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5年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首席法官在加入司法機構工作之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 2001年6月,他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首席法官2004年起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並於2008年起出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

  2.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首席法官是 司法機構 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 此外,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首席法官排名於 行政長官 之後,位列第二。 第一任首席法官是 李國能 (1997年7月1日任職,至2010年8月31日離職);第二任首席法官是 馬道立 (2010年9月1日就任,至2021年1月11日卸任);第三任和現任首席法官是 張舉能 (2021年1月11日就任)。 職能 [ 編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四位常任法官之一,他主持上訴委員會及終審法院的聆訊工作並肩負其他職能,如行政長官 曾蔭權 任命 李國能 為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就改善 行政長官 及 政治委任官員 處理潛在利益做法提出意見。

  3.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首席法官是 司法機構 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如主持法律年度典禮。 此外,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首席法官排名於 行政長官 之後,位列第二。 第一任首席法官是 李國能 (1997年7月1日任職,至2010年8月31日離職);第二任首席法官是 馬道立 (2010年9月1日就任,至2021年1月11日卸任);第三任和現任首席法官是 張舉能 (2021年1月11日就任)。 職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四位常任法官之一,他主持上訴委員會及終審法院的聆訊工作並肩負其他職能,如行政長官 曾蔭權 任命 李國能 為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就改善 行政長官 及 政治委任官員 處理潛在利益做法提出意見。

  4. 簡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常任法官. 非常任法官. 前任法官.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本港司法機構的首長是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為司法機構最資深的成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終審法院或上訴委員會聆訊案件時主持有關的聆訊。 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人數共3名。 如常任法官的職位出缺,行政長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在該職位出缺後,在合理可能的範圍內盡快委任另一名常任法官填補該空缺。 非常任法官. 目前有兩組非常任法官,一組是前任香港法官,另一組則是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知名法官。 根據《終院條例》的規定,非常任法官的總數目不得超逾30名。 法官的任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終審法院其他法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

  5.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英語: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簡稱 香港終審法院 (英語: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或 終院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庭制度內的最高 上訴法院 [1] ,相當於其他地方的 最高法院 。 終審法院聆訊來自 香港高等法院 (包括 上訴法庭 及 原訟法庭 )的 民事 及 刑事 上訴 案件,對香港 司法管轄權 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終審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務解釋基本法,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故並無完全的解釋基本法權力。

  6.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 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處理針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決而作出的上訴及有關事項終審法院有哪些權力? 終審法院的權力範圍已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7條內列明終審法院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又可附上指引意見將有關事項發還該法院處理又可對有關事項作出它認為適當的其他命令。 終審法院審理哪些案件? 民事方面的上訴: 針對所有民事事項,終審法院或上訴法庭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有關上訴。 刑事方面的上訴: 終審法院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 上訴法庭的最終決定. 原訟法庭的最終決定(不包括陪審團的裁定或決定),而就此項決定是不能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

  7.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錄. 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以及多名本港及海外的非常任法官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協助終審法院處理案件並負責管理終審法院登記處終審法院法官及司法常務官由其各自的書記私人秘書及其他支援人員予以協助此外在司法助理計劃下司法機構亦會逐年聘請能幹的法律系畢業生和律師擔任司法助理的工作。 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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