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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羅智光, GBS, JP (英語: Joshua Law Chi-kong,1957年5月22日 —), 廣東 惠陽 人,現為 匯達交通服務有限公司,即新巴城巴母公司,擔任特別顧問一職 [3]。.

  2. 羅智光, GBS, JP (英語: Joshua Law Chi-kong,1957年5月22日 —), 廣東 惠陽 人,現為 匯達交通服務有限公司,即新巴城巴母公司,擔任特別顧問一職 [3]。 簡歷. 羅智光祖籍 廣東 惠州 [1],曾就讀 九龍塘學校(小學部) [4] 和 拔萃男書院 [5],於 牛津大學 取得文學碩士學位後,於1980年9月加入政府政務職系。 羅智光曾在多個政府決策局及部門服務,包括 市政事務署 、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 、 政務總署 、 香港駐紐約經濟貿易辦事處 、 地政工務科 及 憲制事務科 等。 他於1994年出任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並於1996年接任副教育統籌司一職。 [6] 1997年,他出任行政長官私人秘書一職。

  3. 羅致光作一民主派人士,其政治立場與行事風格一直備受民主派質疑。在政治立場方面,他被視為民主黨內的保守派人士,其立場亦不甚穩定。[7] 2014年至2015年間,香港正值政改爭議。 羅致光曾於2014年7月底在一電台節目上強調自己並不同意「袋住先

  4. 2021年8月17日 ·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於去年4月22日離任,據《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主要官員如欲在離職後1年內展開任何工作,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或合夥人,或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必須事前徵詢行政長官所委任的專責 ...

  5. 2021年8月17日 · 港府去年4月「大地震」,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傳為反修例風波問責「落馬」。事隔逾一年,《香港01》取得消息,羅智光已加入新巴、城巴,出任

  6. 2020年4月22日 · 羅智光指,非常榮幸過去近3年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讓他有機會與優秀政府同事並肩作戰,竭力捍衛公務員隊伍的核心價值,並且克服各種挑戰,努力在公務員薪酬和福利政策上,制訂各項惠及公務員的措施,特別是開設公務員中醫診所和將需扣減的 ...

  7. 羅智光, GBS, JP (Joshua Law Chi-kong, 1957年 5月22號 —)係前任 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 簡歷. 羅智光喺1980年加入政務職系,曾經喺多個政府決策局同部門服務,包括前市政事務署、前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前政務總署、香港駐紐約經濟貿易辦事處、前地政工務科同前憲制事務科。 佢喺1994年出任首席助理公務員事務司,並喺1996年接任副教育統籌司一職。 回歸後,羅智光出任行政長官私人秘書,之後喺1999年出任貿易署署長(之後改名做工業貿易署署長),2002年獲派駐日內瓦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世界貿易組織常設代表,2004年出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運輸),2007年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並喺2012年出任保安局常任秘書長。

  8. 2017年6月21日 · 現年60歲的羅智光已屆公務員退休年齡,以「旋轉門」加入問責班子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接替現屆局長張雲正。. 羅由80年已加入政府,97年中是前特首董建華的私人秘書,之後仕途扶搖直上,至今已先後出任三個不同政策局的常秘,熟悉各部門運作 ...

  9. 2020年4月22日 · 四名離任局長羅智光、劉江華、劉怡翔和楊偉雄今日發表離任聲明。 離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羅智光表示,非常榮幸過去近三年出任局長一職,與政府同事並肩作戰,竭力捍衞公務員隊伍的核心價值,克服各種挑戰,在公務員薪酬和福利政策上制訂各項惠及公務員的措施,特別是開設公務員中醫診所和將需扣減的遞增薪額開支封頂,公務員學院的規劃和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也在如火如荼進行。 他感謝公務員同事,以及支持公務員隊伍的人士和持份者,並說新任局長任重道遠,希望公務員全力支持他的工作。 離任民政事務局局長的劉江華表示,他自2015年7月開始擔任局長之職,成為特區政府問責官員後他在不同範疇服務香港市民,感謝行政長官和政府同事多年來與他並肩同行,又指新任局長年輕,具備領導能力,定會勝任新崗位。

  10. 2020年1月17日 · 羅智光回應指公務員有憲制責任,竭盡所能協助行政長官及政府,以及應該對他們完全忠誠,亦理應捍衛政府立場;又認為昨日在區議會會議上討論警暴是越權行為,如議會動議與政府政策相違,離席的做法合適,不認同專員有違公務員原則。 泛民炮轟扭曲政治中立原則 陳志全:準備打仗. 民主派議員於會後炮轟羅智光的說法,陳志全認為議題的嚴重性已超越公務員加薪問題,揚言於未來所有牽涉公務員議題的會議中,都會先要求局長澄清有關說法,叫政府「準備同泛民打仗」。 陳淑莊斥對方將政治中立的定義扭曲為全面支持政府立場,嚴重打擊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又稱區議員是按照《區議會條例》為該區市民的福祉做事,公務員拉隊離場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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